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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imbing (climbing), 信区: Travel
标 题: 山水行俱乐部关于云蒙山事件的思考(3)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at Jun 5 18:34:22 1999)
(续)
我们这些喜爱野外活动的同学最初成立这个俱乐部, 是希望能让更多的同学体会到野营探险的乐趣, 感受到真正的大自然. 安全始终是我们非常重视的问题. 我们的野外活动领队都经过认真的选拔, 参加过正式的培训, 对报名参加活动的同学讲清活动的艰苦程度, 叮嘱其带好必备的手电,雨衣,水等用品.
我们俱乐部正式组织的活动都要求参加的同学经我们代办保险.(参加这次云蒙山的班级活动的同学基本都不是我们的会员, 也就没有要求上保险. 另外我们办理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 赔偿范围是因意外受伤引起的医疗费或伤残. ) 从4月中到5月底, 我们成功地组织了5次野外活动, 其中两次是穿越. 这个顺利的开端使我们安全意识有所降低, 最终有了这次事件.
不少同学反映我们的活动收费太高. 事实上, 我们日常的协会组织工作没有任何报酬, 每次带队的同学能得到100元的补助, 因为作为领队要携带2倍于其它同学的食品,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中很可能有打车之类的开销, 而我们的财务制度中打车是不能报销的, 另外每位领队参加技能培训时自付了一定的培训费.每次活动收的费用,
第一次参加活动的同学是120元, 会员80元(包括除食物,保险费外的全部费用). 一次活动中每人的消耗至少是80元:租用帐篷,睡袋,背包,防潮垫--50元, 路费--30元(前提是往返都乘坐国营长途车, 如果有些地点较偏僻, 或返回时没赶上班车, 需要包车, 则每人的路费可能会40元以上). 另外, 有些地点要收门票, 最终的开销很可能超出80元/人, 超出的部分由第一次参加活动的同学多交的40元和会员费来补充. 这次云蒙山活动, 每位同学交了35元的租用装备费,另外有6元是给带队同学的补助. 我们的财务制度中,
日常组织工作允许的报销范围是打字,出激光, 复印, 购买广告色,广告纸,毛笔等文具,以及用于联系活动的电话费. 我们的财务帐目已经过了学校负责部门的检查.我们活动的性质决定了需要使用野营装备. 我们没有获得企业的赞助, 也没有要求学校报销过任何费用, 因此只能是请参加活动的同学们自己负担装备租借费, 尽管尽了很大努力, 每次的活动费仍让同学们感到过高.云蒙山事件后, 学校出于安全考虑, 已暂停我们的活动. 如果确认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开展活动, 我们将退还会员的会费.
(未完, 见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