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附近海域的赤潮尚未消退,山东烟台附近又见赤潮,而来自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的消息称,东海区赤潮面积还有扩大之势。
此次赤潮带来的经济损失究竟有多大,目前还来不及清点。今年赤潮又将有几次,眼下也无从预测。但是,在过去的10年间,我国近海因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已非秘密,而赤潮暴发的频率、程度,仅从东海区就可窥斑见豹:上世纪90年代,年均20起;近年来,陡升至年均40起;去年,更创下70多起的新高。
赤潮为什么会发生?又为什么越演越烈?
海洋学家们的研究发现:赤潮是因为海水富营养化所致。再解释得直接些,是海水难以承受高污染负荷后所发生的一种灾害现象。那么,其主要污染源又从何而来呢?正是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浅海和滩涂养殖带来的陆源污染。
这是科学的解释。但是,严格地说,这个“发现”并非今天才有,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被屡屡强调,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针对性措施。而现在,从赤潮一再暴发这个“果”来倒推,显然,这些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在许多地方、许多企业,被当成了“敷衍的文件”。
我们该追问:为什么就没有人来为赤潮造成的损失“埋单”?
除了重申依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外,在我看来,造成一些地方在对待环保问题上出现“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靠边让”的深层原因,在于环保的“埋单机制”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何出此言?
我们有“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机制,但是,遇到空间跨度较大的“污染源”与“受灾地”,往往就难以找到“埋单”者,也没有可资利用的硬约束来加以处置。赤潮的最大受害者与污染源,在空间上分离,在利益上又缺少牵制。渔民损失惨重,也是由国家财政来补偿。“上游”与“下游”没有建立共同的利益机制,又怎么指望心往一处使?
在以往地方发展的考核体系中,往往只注重“产出”,忽略了“投入”,尤其没有或极少把环境成本、资源能耗、社会成本等计算在经济效益中,这就“驱使”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与社会成本,来获得一时的经济发展。
期望每个地方、每个企业用提升道义、强化责任感来重视环保,至少在现阶段还远不够现实。太湖、淮河的污染如此,长江、黄河的洪灾如此,越来越严重的沙漠化亦如此,现在又加上了赤潮。只有用市场化的利益机制作保障,建立起操作性强的“埋单机制”,恐怕才是治理的根本之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