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收到了一署名为“还有良知的裁判”的《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和4万元钱,当时就有人推测此乃龚建平所为。2002年1月15日,上海某媒体突然抛出一份所谓的“黑名单”,龚建平赫然在列。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3月18日,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宣武分局看守所,龚建平的被刑拘意味着“扫黑”向纵深发展。
3月29日,龚妻所委托的辩护律师王冰首次与当事人见面并证实,龚建平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企业人员受贿”。同日,“扫黑”关键人物浙江绿城俱乐部老板宋卫平证实:写“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的就是龚建平。
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正式批捕龚建平。在公布的证据中,龚建平在执法绿城队的两场比赛中受贿10万元。
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公安宣武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决定受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并依法及时通知律师王冰。24日,王冰在指定地点第四次见到了龚建平。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事实:
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这场比赛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当天,龚建平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厦门红狮队,龚建平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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