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汪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首席律师王玉梅,15日下午在北京国安俱乐部召开的“申诉理由说明会”上说,中国足协14日出台的对北京国安俱乐部的处罚决定首先在程序这一关键问题上就已违规。
王玉梅介绍说,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章程》第6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管理中超联赛各项事务。”章程第36条规定:(中超)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议闭幕期间,依照本工作规范和全体委员会决议,处理中超委员会及中超联赛事务和紧急事项。”
中国足协颁布的《2004年中超联赛规程》第17条“比赛弃权”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比赛弃权应由)中超委员会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中超联赛规程第32条规定:“本规程由中超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中超委员会确定。”
王玉梅表示,依据这些规定,如果在中超联赛中出现比赛弃权的问题,则首先由中超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弃权,以及对比赛结果和比分做出认定,然后由中超委员会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再做出进一步处理。
王玉梅说,北京国安俱乐部10月2日向中国足协提交的报告中,明确申请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以处理相关事宜,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身为中超委员会常委的北京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杨祖武也没有参加过中超常委会。王玉梅透露说,北京国安俱乐部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