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香港队,你还不够无耻》,有如茅坑里扔石头……气急败坏者多矣。
其实此文还有丁点夸奖香港队的意思,什么叫还不够无耻?就是还对耻辱还残留着一点感觉,如果这一点感觉都没有了,那就完全可以球往自家球门里踢。至于那支需要对手把球往自家大门里踢才可能出线的“龙之队”,我早就不屑说它。
我说的“夸奖”就是这意思。香港队还没无耻到往自己大门里踢!
对我前文发难的大体有以下三种:
第一类是咬紧牙关坚决否认“香港队放水”说。到目前为止,香港队还没辟谣,也没指控我“诽谤”,所以气急败坏的各位最好先去建议香港队,不要弄成皇帝不急太监急。我还说了科威特和马来西亚也是假球,各位最好也知会一下这两个队来起诉我。这话暂且搁下。眼下的态势是你说不是假球,我说就是假球,谁也充当不了裁判,所以这个口水罗圈仗要打起来就没个完。
这里倒是有个比较简单的办法,比如“公投”。网络时代做这件事特别简单,这里不妨看看搜狐网体育频道的赛后调查(截止19日晚)。
总票数:118926
选项与比例:
1、中国再多进一个就好了 4.82%
2、两场都很正常,是实力的真实反应 3.97%
3、两场假球,没什么好说的 91.21%
近12万人投票,91%都认为是假球,这能不能说明问题?
相当滑稽的是有人说,香港队要打假球,门将为何还把球扑出去?真是有意思,且不说门将的本能反应这些技术活了,就听听香港队门将赛后对那个扑出去的点球的解释(我都先移动了,你还往这边踢)吧。这解释实在应该让领导中国足球的英明的袁伟民及其麾下包括中国球员每天听三遍,我还真想知道他们是否会有恼羞成怒的反应?这也是测量他们是否已经无耻到底的一个绝好试剂。
第二类反对者坚持认为“放水有理”。马来西亚队能放,香港队为什么就不能放?还说什么这事不能搞“费尔泼赖”。主张以卑鄙对卑鄙没什么不对。
对于持这类主张的人,我历来的态度是请便。而且从反讽的角度讲,这类货色倒是应该支持我的那篇文章的“立论”才对,因为前文说的就是:这两场比赛是一场看谁更无耻,无耻得更有水平的竞赛嘛。说的就是香港队在这方面“略输一筹”嘛!说的就是香港队要是再无耻一点,“送佛送到西”,中国队就能出线了嘛!你为什么还要反对,岂不怪哉!
还有一些把打假球的正当性,与“爱国主义”那劳什子又扯在了一起,对这类喜欢把“爱国主义”搬出来当盾牌扯淡的人,那句著名的“爱国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不提也罢,我到是建议这些人去看看胡一刀的《床上的爱国主义》,可能有助于败虚火。
第三类不同意见说,中国足协、中国队最无耻。要骂也应该骂它们,香港队够意思了,放了七个球你都不出线,还毁了香港队的名声,这香港队境真是“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打掉牙还要往肚里吞,放水也招骂,不放也要被骂。
说得很对啊。那么是什么力量迫使香港队扮演这种不尴不尬,无耻不行,不无耻也不行的角色?
其实前文也把这问题说得够明白了:中国足球队虽然烂泥扶不上墙,身份却是“太子”,香港队的“陪读”角色既定,这竞技场的逻辑就拗不过“主仆”的逻辑,“主子”现在有困难需要你让,你就让也不是不让也不是了。
今年初,“娱乐圈”的中戏教师黄定宇被学生控告强奸。结果有个警察在对外解释此事时创造了一个举世未有的新词——顺奸。
何谓“顺奸”?网络时代查起来不困难,有兴趣的去查查。很有启发很有启发啊。
眼下中超投资人又在研讨了,中国“职业足球”的当然领导代表身份一日不废,走着瞧,它会创造比“顺奸”还要精彩的词来。
赵牧
200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