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2月21日电(记者朱建军 孙勇)最近,中国的足球赛场上,由于认为裁判不公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不断,足球改革也成了球迷和业内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加拿大现役国际足球裁判刘虎。他认为,足球场上的判罚应注意维持裁判的权威性。
据了解,刘虎原为青海大学体育教师、中国国家级裁判,曾执法中国国内女足青年、乙级、甲级联赛,1993年移居加拿大,2001年被国际足联批准为国际级裁判员。2003年3月29日,刘虎曾执法了加斯科因签约甘肃天马足球俱乐部之后,在兰州七里河体育场与青岛澳柯玛队进行的首场比赛。
过去几年中,刘虎曾多次回国参加国内的一些足球赛事,并曾于1994年、1998年两次参与接待中国女足访问加拿大,和中国足协、国内裁判界有经常性的业务交流。
刘虎认为,中国足球今天的情况确实非常复杂,中国足协也做了大量艰辛的工作。但是,对任何一位裁判和运动员来说,执行规则时有两点应该清楚:
一是规则明确规定的条款、准则。如:队员受伤重新进场加入比赛必须要得到裁判员(主裁)的允许,而不是其他人;队员直接接到球门球、角球、界外掷球不应判罚越位等硬条款,也被称为原则性的判罚,都应无条件执行。
二是规则赋予裁判的职权。由于裁判员在场上的判罚,是根据其在场上观察的角度、距离、时间、位置、对规则的理解、场上气氛等综合因素决定的,只有他最有发言权,他的判罚应为最终判罚。
刘虎介绍说,国际足联曾在2002年世界杯决赛期间的后半段,禁止各体育场在大屏幕上重放慢镜头,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裁判在场上判罚的权威性,减少他们的压力,这个规定延续到目前的任何国际足联的比赛中。
刘虎说,单从技术上讲,裁判的判罚由诸多因素构成。而足球运动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其偶然性、多变性、观赏性。是人就会有失误,允许队员有失误、教练指导有失误,同样裁判也应允许有失误。不过,裁判员自己也要不断努力,将这种失误降到最低,这样才能得到队员的尊重。
刘虎说,目前中国国内足球比赛中,确实有些队员的坏毛病太多,只要是有争议的判罚,就上前围攻裁判。有时,甚至是队员、观众都很清楚的100%的正确判罚,他也要与裁判理论。这种现象导致执行国际足联的规则很难,因此一定要坚决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他说,在比赛中,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是唯一应当遵循的准则,各级运动队要逐渐适应各级裁判员的判罚,而不是裁判员去适应不同级别、不同俱乐部的要求来进行判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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