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闪客“小小”告赢了世界知名体育用品公司“耐克”,一中院一审认定耐克广告中“黑棍小人”形象系对小小“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的模仿或剽窃,判定其在新浪首页公开道歉并赔偿“小小”30万元。
2000年4月,小小(实名朱志强)在网络动画《独孤求败》中,创造出了主题人物“火柴棍小人”的形象。
2003年10月,耐克公司宣传推广其新产品广告中,运用了“黑棍小人”的形象。
“小小”认为,耐克公司广告上出现的“黑棍小人”剽窃了他的“火柴棍小人”。耐克公司认为,其发布的含有“黑棍小人”的广告系委托其他公司独立完成。
法院认为,在小小于2000年4月完成并发表该动漫形象之前,公共领域并没有出现过与“火柴棍小人”形象完全相同的动漫美术作品,故小小的“火柴棍小人”形象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依法应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昨日,朱志强在电话中称,这个结果他觉得“还不错”,对于赔偿数额也表示满意。据他了解,耐克的“黑棍小人”广告已经撤下来了。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