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9日)在香河基地,将召开了全国足球全国代表大会的正式会议,人们普遍认为,中国足协将对2005以至2008的联赛赛制等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然而更重要的是,在会议前夜,足协向各俱乐部代表下发了最新版本的球员“工作合同”。严格意义上说,这份工作合同与往年的“标准合同”大同小异,反正真正签约的时候都是两式肆份,谁也不会当真,但是可以看出,中国足协正力图通过新版工作合同的某些条款,给俱乐部和球员戴上一道美丽的金箍,至于什么时候念咒,就看各位的实际表现了。
新版球员工作合同分中、英文两个版本,为外援也做好了详细的翻译版。其中首次确认了球员的“肖像权”问题(第六条),尽管旧版也有过相关条款,但是现在的规定更为规范,也更为详细了。最重要的是,在工资和奖金方面,足协早已经悬起了“限薪令”的尚方宝剑,对俱乐部的约束力加大了。在伤病等情况方面,新版合同对球员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保障,但是具体怎样执行、纠纷起来能否照章办理则又另当别论了。中国足协曾规定:拖欠工资三个月的俱乐部将被停止中超资格,实际上,包括联赛冠军深圳队在内、将近半数的中超俱乐部在2004都在这一条上违规了,最终法不走过场责众而已。
与旧版相比,新的工作合同首次明文规定了球员不能赌球,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中国足坛接近失控、足协无可奈何的现实。因为按照这个逻辑,合同中还应该明确规定:球员不能打劫、不能砍人、不能酒后驾车、破坏军婚等等。附:新版中国足球工作合同(搜狐体育方肇/文并摄 发自香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