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中超体制改革
不断完善中超管理体制是我国职业足球向法制化、市场化、民主化、科学化前进和发展的必要基础。什么样的中超管理体制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符合国际职业足球发展规律的需要,更有利于持续提高我国职业联赛和国家足球运动水平,更能满足发展我国足球产业、开拓广阔足球市场的需要,去年曾有不同观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今后再作进一步广泛探讨。当前我们要做的是:
1、完善中超委员会建设
中国足协从我国足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握中超联赛的组织原则和发展方向,对中超联赛进行宏观管理。同时,书面授权中超委员会对中超联赛事务及中超联赛资源进行管理。
中超委员会增加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成员,由中超俱乐部、相关会员协会、中国足协代表及社会专家代表组成全体委员会,使中超委员会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也使中超委员会能够更有效地管理中超联赛。全体委员会是中超委员会的最高机构,在中国足协授权范围内,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方式决定中超事务。社会专家代表的委员,将在本次大会后由主任、秘书长与常委会、委员会协商产生。
中超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相应增选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常委,常委会在中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休会期间,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方式处理必要或紧急事务。必要时,有权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执行专门的工作任务。
中超委员会落实办公室建设,办公室分设若干工作部门,选派和聘任较高素质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抓好落实。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态度,倾听俱乐部及会员协会的呼声。
中超委员会落实和健全专项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中超委员会与俱乐部、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的技术、信息、市场、财务工作及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中超委员会与赛区之间,赛区与赛区之间竞赛、安保、球迷工作及人员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中超委员会各项工作,全面推动中超委员会民主进程。
中超委员会要完善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加强赛区管理,会员协会牵头组建的赛区委员会要全力取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切实规范和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好赛区事务,向中超委员会负责。
中超委员会将聘请国际知名或国内权威的审计机构,对中超委员会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预决算制度。
2、完善俱乐部建设
中超俱乐部是组成中超肌体的细胞,俱乐部的规范建设对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逐步实现俱乐部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对建立稳定的资产基础,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中超俱乐部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深远而现实的意义。当前主要应抓好下面几件事:
俱乐部要依章完善俱乐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组织,落实他们的职能,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切实形成股东会和董事会民主决策、董事会和经理层规范执行、监事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有效克服决策和执行的随意性,制约短期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切实落实出资者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的原则。俱乐部股东冠名俱乐部或球队,利用俱乐部的无形资产进行广告宣传,实现了自身品牌的扩张和升值,获得了难以计算的有形回报。这是一种成功的市场行为,也是股东投资足球俱乐部的重要目的之一。要强调的是,股东应参照自身收益和市场价格与俱乐部签订协议,以广告或赞助的方式向俱乐部支付合理的费用,在赢取自身收益的同时,保障中超俱乐部的合法收入和权益。
中超委员会要在现有基础上,统一改进和完善俱乐部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工资奖金制度、工作合同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规范财务运作,有效改善中超俱乐部的财务状况。
适度调整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标准,使其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主要调整的内容是两项:其一,降低个别财务指标;其二,把俱乐部拥有基地的所有权、控股权,放宽到可拥有十年以上的使用权。
彻底解除个别俱乐部间存在的产权及管理的关联关系,切实维护中超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和公平,维护中超联赛的公平和公正。相关俱乐部应端正认识,主动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提交中超委员会审核。不能主动解决的,由中超常委会交中超委员会做出强制解决或除名的决定。在此处理过程中,相关俱乐部回避。
3、设立中超公司
中超公司的职能主要是在中超委员会协议授权的范围内开发运作中超资源,不断拓展中超市场,创造中超财富,保障中国足协、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
中超公司运作的是无形资产,而非有形商品的生产企业,无需过多的注册资本,以数百万元为宜。拟设计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中国足协出资20%为60万元,中超俱乐部出资80%为240万元,各家俱乐部均股均权。以16家俱乐部计,每家出资5%为15万元,未来两家俱乐部的出资暂由中国足协代持。
公司按照协议向中超委员会支付商务收入款项,并获取代理费。中超委员会获得的商务收入,在税后按照中国足协的授权约定向中国足协提交分成、留取联赛成本(包括联赛开支、中超委员会费用、赛区分成),然后按照中超委员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向各参赛俱乐部分配。
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工作部门,聘用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依法依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因公司继承福特宝公司签署的原有商务协议,需边过渡边筹建。为保障顺利过渡,先由福特宝公司划出原中超商务工作班底人员进行过渡,中超公司成立后,可转入公司,也可从中选聘部分人员。
中超公司必须抓紧筹备,争取尽早设立。其设立时间应不迟于2005年6月30日,以便获得2006年后中超联赛商务运作及市场发展的主动权。
中超公司设立初期,应机构精简,聘用适量的人员,逐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