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组广东报道 从3月24日晚被拘留到4月28日,涉嫌犯罪的张海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超过30天。如不出意外,在对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提供的张海案卷宗进行审阅之后,佛山市检察院将在4月30日或5月1日正式作出是否批捕张海的决定。据本报记者组近日多方了解得知,嫌疑人张海面临逮捕已成基本事实。除此之外,张海在接受审讯期间还供出自己曾参与赌球的事实,有数家中超俱乐部涉嫌其中。据悉,关于赌球这一项将会另案处理。
赌球案即将另案调查
据知情者透露,张海一案属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克服了种种困难。除开关于健力宝公司股权纠葛外,嫌疑人张海在拘留期间接受调查时同时供认,自己的确参与过赌球,其中包括操纵过国内足球联赛若干场次。这些若干场次当中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国内数家中超俱乐部。
24日晚,记者采访了参与审理本案的一位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供出赌球是张海案一个方面,目前本案件的主要焦点还是集中在张海经济犯罪、涉嫌挪用资金这个大方面。不过,赌球这玩意只要供出来了,肯定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所涉及的人和事就会越来越多,需要时间逐个核实和调查。所以,赌球此事我估计会被检察机关另案处理。”
该人士还透露,张海案所供出赌球的一项肯定会被有关主管部门追查下去。“国务院前段时间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做好2005年足球比赛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坚决抵制打假球、赌球行为。要坚决纠正管理松弛、处罚不力的问题,对比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腐败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该《意见》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却是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最大理由和依据。张海一案对净化国内足球联赛环境或许是个不错的契机。”
而一些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赌球虽属赌博的一种,但赌球尤其是像操纵联赛收受非法收入这样的赌球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公众利益,足以构成刑事犯罪。这样的刑事犯罪有别于经济犯罪,换言之,张海一案所涉及的赌球一项的的确确存在另案处理的必要和前提条件。
批准逮捕只是时间问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满30天时,公安机关应提请检察院批捕当事人,检察院的批捕部门要在7天内对公安机关提供的卷宗进行审阅,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能批准则要立即释放当事人。张海是在3月24日晚被公安机关实行拘留的,从4月24日到4月30日这一周是检察机关审阅其案件卷宗的时间。
张海一案目前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临界点,事实上很多人都知道检察机关批捕张海已基本成为事实,目前主要是等检察机关完成相关程序和手续再向外公布结果。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若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实施逮捕后,检察机关将会以公诉人身份对嫌疑人提起公诉,这意味着对嫌疑人正式实施刑事立案。公诉人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将对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这一调查取证过程将一直维持到案件最后定案,也即是说从提起公诉到最后立案会有一个时间过程。
张海一案要最后定案尚需时日,但据了解张海被控告的罪项将会有挪用资金、侵占资金和虚假注资等三项(不包含赌球一项)。健力宝集团去年8月底向公安机关举报张海经济问题时提供的一份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显示,张海等存在“以做假账、虚增库存、虚增销售等方式挪用、抽走、转移、侵吞健力宝资金”问题。该报告还显示,这些资金数目不低于7亿元。
据了解,公安机关经过这段时间对张海的调查取证后已基本确认张海挪用资金、侵占资金和虚假注资的犯罪事实。不过,由于张海本人愿意交代出部分资金以及偿还部分资金,张海最终被控告涉嫌挪用、侵占的资金将会大大少于7亿元,而只是“过亿元”。
4月24日晚,记者曾电话联系了张海的律师,但是他却拒绝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只是表示,“一切等4月30日之后再说。”
就这样走向班房
●2004年6月3日,前健力宝股东祝维沙在给张海一封信的最后写道:“我作为你称老师的人还想最后再劝你几句:赌球操纵球市伤天害理会遭报应,严重会有杀身之祸,而且是现世报。”
●2004年12月27日,汇中天恒老总李志达的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张海已被刑事监控并被经济立案调查”以后,张海对此一直进行反击,甚至一度声明要起诉李志达污蔑。
●2005年3月24日晚11点,此前一直叫嚷着要别人还他清白的张海在广州以“涉嫌挪用资金”被广东警方刑事拘留,罪名还涉嫌做假账、虚假投资等等。同时被拒捕的还有祝维沙。
●2005年4月24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满30天后,佛山市警方向佛山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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