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日前已向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将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在诉状中称,辽宁足球俱乐部曾于2002年将北京作为其参加甲A联赛的主赛场时,双方签订了一份《体育场租用合同书》。合同中约定:辽宁足球俱乐部租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体育场地及比赛中所需的各种设施,租期为3年。租金标准为2002年每场8万元,2003年每场为9万元,2004年每场为10万元,双方约定若辽宁足球俱乐部提前撤离解除合同,要按场租和场数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原告损失。
但在合同履行到2003年5月,辽宁足球俱乐部欠交租金后,提前撤离场地。针对辽宁足球俱乐部的这一违约行为,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多次与其进行协商,辽宁足球俱乐部也多次承诺一定支付所欠费用,但至今仍未履行承诺。现辽宁足球俱乐部即将重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被告诉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汪涌 李京华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足球俱乐部”,共找到
4,930,732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