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林良锋报道 英超至今没有对切尔西采取行动,这里说的不是科尔门,而是新科状元明目张胆勾引热刺体育总监阿内森。理由是:热刺没有正式投诉,没有受害者报案,所以罪案没有发生。这个逻辑真是太强了。
上月21日,就在切尔西因非法接触阿什利·科尔被罚30万镑后两周,该俱乐部财务总监、阿布亲密战友特南鲍姆给热刺主席莱维发了一份传真,询问是否可以开价让阿内森跳槽,方式之荒唐让人瞠目结舌:传真用的是一张白纸,不仅清楚地写着“抄送阿内森”,甚至发送的号码也是热刺对外的公开号码,《世界消息报》挖苦说:搞清洁的阿姨也有机会把传真扔进字纸篓。
切尔西无法无天如果不是登峰造极,至少也是傲慢无边。特南鲍姆甚至不屑将传真发到莱维和阿内森的私人传真机上,甚至不屑拿一张印有切尔西信头的公函纸,“抄送阿内森”的字样犹如签字画押的自供:我们在(非法)接洽一位受合约约束的竞争对手雇员。说白了,就是切尔西在获热刺同意前,已和阿内森接触。假设阿内森之前不知情,那么在莱维获悉的同时,他也了解到了潜在东家的意向,热刺并没有机会在危机爆发前,明白拒绝切尔西的询盘。
英超和足总躲在“正式投诉”的遮羞布之后,没胆量挑战财大气粗的切尔西,却在弱者身上发泄淫威。足总最近重罚米尔沃尔,因为后者本赛季联赛杯未能约束球迷,且不说3.2万镑罚款在比例上比切尔西的30万重得多,就是对球场骚乱的定义也语焉不详。享受高薪的老爷们,本应维护规则严肃性、监管机构的权威和公信,但他们选择装聋作哑。在科尔门爆发时,他们的态度是这样,在阿内森事件街知巷闻时,还是如此,死抱着“无人申诉,拒不立案”的态度。
英超管理条例U10条写得明白:“任何俱乐部不得诱使或试图诱使另一家俱乐部受合约约束的球员或雇员,终止他们和所属俱乐部的雇佣合约(和是否违约无关),也不得在获得对方同意之前,直接或间接地接触这些球员或雇员,意在向他们提供聘用的机会。”简言之,就是没有热刺点头,切尔西甚至不能让热刺负责茶水的阿姨兼职给切尔西的少年队队员剥橘子。
如果真的剥了橘子,热刺又不敢上告怎么办?R1条规定:英超理事会有权对任何存疑或被揭发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有权为此盘问任何球队主帅、俱乐部官员和球员。也就是说,英超不需热刺正式投诉就可以过问。接下来是R3条:理事会有权处理该类存疑或被揭发的违规行为,一是处以定额罚款,二是行使立刻审理的权限,最后是将此事交给独立委员会或足总处理。
一旦正式投诉证据确凿,委员会可以根据R42条作出如下惩罚:1)申斥违规方。2)对违规方罚款,金额不限。3)如违规者是指教练、官员或球员,将其停职停赛直至委员会满意。4)如是俱乐部本身,暂停其比赛资格,扣除其积分(已得或将得),建议将违规俱乐部赶出联赛。英超已握有尚方宝剑,但为什么就是不敢下手?还需要什么证据?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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