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篮正在全国进行系列热身赛,对于争取5站比赛的承办权,各地当初都是热情很高,商家的赞助也是接踵而至,大家主要看重的并不是新组建的中国男篮的首次正式亮相,更不是看重那些由二三流球员拼凑而成的美国明星队,而是冲着姚明的“宝号”去的,然而,刚刚做了手术的姚明最终并没有回国参赛,尽管他的名字一直“躺”在中国男篮的参赛名单上。
于是,一些“姚迷”“罢看”比赛,而一些冲着姚明去的赞助商则有了“被骗”的无奈,因为他们已签订了合同,有的甚至连钱也付了,不可能像一些“姚迷”那样潇洒地选择“放弃”。
在足球界看来,今天发生在篮球赛中的情况其实是“昨天的足球故事”。中国足球界时兴操办商业比赛之初,不少经验不足的承办者就上过类似的当。很多外国球队在洽谈当初都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派出主力阵容来华比赛,但到了比赛时,不少足球“大腕”却以各种借口“高挂免战牌”,这让承办者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了“血的教训”后,不少公司在以后邀请外国球队前来比赛时都签订了内容详尽的制约性合同,来华球员名单、主力球员上场的时间都有了明确的约定,否则出场费将按照实际情况被扣减。正是有了这样的制约,中国球迷才有幸看到由“六大天王巨星”领衔的“正版皇马队”去年在京城亮相。这些做法自然值得有意承办商业比赛的有关方面借鉴,也值得有意赞助体育商业比赛的商家反思。他们在签订赞助合同时如果加上制约性的条款,最终就不会有“被骗”的感觉。
体育商业比赛不能缺少明星的压阵,否则承办者就不会积极主动,赞助商就不会慷慨解囊,体育迷就不会热情捧场。不过体育明星不是神仙,他们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他们也会像平常人那样偶尔头疼脑热,而常年拼搏赛场留下的伤患也会困扰他们,因此体育明星偶尔缺阵也是人之常情。
现在剩下的问题是,承办者和赞助商在洽谈商业比赛时要有“伴星如伴虎”的风险意识,要想方设法用合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因为自己不聪明而签订了有漏洞的合同,那他们只能抱着“食得咸鱼抵得渴”的态度,而不要抱怨“被骗”了。 本报记者周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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