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商业合作方案分类及回报计划——
特别说明: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商业诉求,选择总冠名、赛事活动冠名、社区特别活动冠名等六种合作方式;
商业合作分类及标的:
1、 总冠名——————————— 人民币160万元;
2、 赛事活动冠名(协办)合作伙伴—— 人民币100万元;
3、 特别活动(社区、俱乐部推广)冠名合作—— 人民币70万元;
4、赛事唯一指定产品(服务)——— 人民币15万元;
5、现场广告售让方案———————— 人民币3-5万元;
6、 其他有待商定的方式
商业合作方案一
——总冠名合作方案——
第一部分:赛事总冠名合作定位及目的
定位:“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最高级别赞助商,具有排它性特征;
目的:建立双赢基础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一个高效率的品牌展示平台,专门为赛事总冠名合作伙伴制定合作计划,为企业实现最佳营销传播回报;
第二部分:体育营销权益
一、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1、赞助企业获得赛事总冠名权,并享有与此相关的,为期两年的商标使用权;
2、赞助企业以协办单位身份出现在本次赛事所有的公关推广活动和赛事现场;
3、享受赛事活动全程的VIP待遇,在所有相关活动中均冠有企业名称;
3、赞助企业领导1名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以贵宾身份出席与赛事密切相关的公关推广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
4、赞助企业领导2名担任赛事组委会委员职务,出席与赛事相关的一切相关活动;
5、安排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官员会晤并合影留念;
6、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代表赞助企业接受由主办单位领导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牌匾;
7、担任赛事组委会委员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兼任赛事协调员,全程监控赛事;
8、在比赛以及活动现场无特殊情况外,均安排企业方阵,
9、其他有待协商的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二、赛事冠名权益;
1、本次赛事统一以“XXX(赞助企业名称)杯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的名称出现,并拥有排他权;
三、赛事推广、公关活动、总决赛权益;
1、担任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获得5分钟发言时间;
2、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赛事总决赛开幕式上代表赞助企业致词;
3、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赛事社区推广活动启动仪式上代表赞助企业发言;
4、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总决赛中为单项冠军运动员颁奖;
5、赛事推广、公关活动、开幕式、总决赛中的主持人将对赞助企业口头鸣谢1—2次;
6、其他有待协商的赛事推广、公关活动、总决赛权益;
第三部分:品牌传播权益
一、赛事公关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的传播资源;
1、会场入口处、签到台、嘉宾休息区、司仪台旁各摆放赞助企业花篮及易拉宝一副;
2、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在新闻发布会前展示赞助企业形象,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3、安排赞助企业领导接受相关新闻媒体的采访;
3、赞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在现场向参会嘉宾、媒体记者等赠送纪念品或礼品;
4、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投影插播宣传片,时长不超过两分钟,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5、其他有待协商的、有助于赞助企业形象推广的方式。
二、赛事社区推广活动现场的传播资源;
1、以赞助企业的名义,免费向百家社区、健身俱乐部发放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标识的健身器材(如拉力器、跳绳或适合老年人用的耐用棋牌等);
2、以赞助企业的名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国民体质标准手册》中所规定的标准及内容,选择部分易于操作并适合的项目,义务为社区群众进行体质检测。
3、根据赞助企业的实际市场需要,协助设计有助于市场拓展、渗透的调查问卷,全力为企业进行社区资料、数据的收集;
4、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易拉宝1—3副,易拉宝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5、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广告牌1—3副,广告牌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6、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展台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7、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时长不超过3分钟,该片由企业自行制作;
8、活动现场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的横(条)幅,并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9、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或广告语的彩旗20面,彩旗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10、现场工作人员、运动员代表所穿服饰(T恤、帽子)统一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11、场地入口或主席台两侧拱门上出现以赞助企业名义发布的标语、口号或广告语;
12、在与赛事相关的新闻、广告宣传中,均以总冠名的形式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或Logo;
13、赞助企业拥有部分现场广告位的经营权益,拥有比例另行协商;
14、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三、总决赛现场的传播资源;
1、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易拉宝1—3副,易拉宝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2、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广告牌1—3副,广告牌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3、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4、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3次,每次时间30秒以内,宣传片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5、总决赛现场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的横(条)幅,并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6、总决赛现场及周边区域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或广告语的彩旗20面,彩旗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7、现场工作人员、运动员代表所穿服饰(T恤、帽子)统一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8、总决赛现场场地入口或主席台两侧拱门上出现以赞助企业名义发布的标语、口号或广告语;
9、在与赛事相关的新闻、广告宣传中,均以总冠名的形式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或Logo;
10、赞助企业拥有部分现场广告位的经营权益,拥有比例另行协商;
11、赞助企业免费获得由北京电视台提供的现场全程录播录像带或DVD光盘一套,并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2、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四、赛事颁奖仪式的传播资源;
1、颁奖台正面显要位置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2、奖牌或奖杯正面显要位置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3、获奖运动员领奖服显要位置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4、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五、赛事宣传品及用品的传播资源;
1、赛事秩序册内页广告位2页;
2、部分总决赛比赛器材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3、赛事纪念品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4、赛事所有印刷品、宣传品(海报、单页广告、POP、请柬、邀请函、纸袋、秩序册等)上面均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5、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六、赛事其他权益;
1、贵宾、组委会工作员、运动员下榻酒店悬挂印有赞助企业明显标识的横幅;
2、赞助企业享有现场广告的经营权,拥有比例根据协商而定;
3、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及适宜体现赞助企业形象的方式;
第四部分:总冠名合作伙伴的义务
1、一次性向赛事承办公司支付赞助费用人民币160万元;
商业合作方案二
——赛事冠名合作计划——
第一部分:赛事冠名合作定位及目的
定位:“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VIP赞助商。
目的:建立双赢基础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一个高效率的品牌展示平台,专门为总决赛冠名合作伙伴设计合作计划,为企业实现最佳营销传播回报;
第二部分:体育营销权益
一、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1、赞助企业获得总决赛单项赛事的冠名权资格,享有与此相关的商标使用权两年;
2、赞助企业以协办单位身份出现在与赛事相关的公关推广活动和赛事现场中;
3、赞助企业领导1名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以贵宾身份出席与总决赛密切相关的公关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
4、安排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官员会晤并合影留念;
5、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代表赞助企业接受由主办单位领导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牌匾;
6、其他有待协商的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二、赛事冠名权益;
1、本次总决赛统一以“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XXX比赛”的名称出现,并拥有排他权;
三、享有权益;
1、担任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总决赛新闻发布会上获得3分钟发言时间;
2、担任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总决赛开幕式上代表赞助企业发言;
3、担任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为一个比赛项目的冠军运动员颁奖;
4、在总决赛开幕式、总决赛新闻发布会,及大赛现场主持人将对赞助企业口头鸣谢;
5、可安排企业方阵一组,在比赛现场助阵;
6、其他有待协商的赛事推广、公关活动、总决赛权益;
第三部分:品牌传播权益
一、赛事公关活动、总决赛新闻发布会现场的传播资源;
1、会场入口处、签到台、嘉宾休息区、司仪台旁各摆放赞助企业花篮及易拉宝一副;
2、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在新闻发布会前展示赞助企业形象,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3、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00秒,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二、总决赛现场的传播资源;
1、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易拉宝1—3副,易拉宝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2、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广告牌1—3副,广告牌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3、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4、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3次,每次时间30秒以内,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5、总决赛现场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的横(条)幅,并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6、总决赛现场及周边区域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或广告语的彩旗20面,彩旗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7、现场工作人员、运动员代表所穿服饰(T恤、帽子)印有赞助企业标识;
8、现场入口或主席台两侧拱门上出现以赞助企业名义发布的标语、口号或广告语;
9、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三、赛事颁奖仪式的传播资源;
1、颁奖台正面显要位置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2、单项奖的奖牌或奖杯正面显要位置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3、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四、赛事宣传品及用品的传播资源;
1、赛事秩序册内页广告位1页;
2、部分总决赛比赛器材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3、赛事纪念品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4、赛事所有印刷品、宣传品(海报、单页广告、POP、请柬、邀请函、纸袋、秩序册等)上面均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5、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五、赛事其他传播资源;
1、贵宾、组委会工作人员、运动员下榻酒店悬挂有赞助企业明显标识的横幅;
2、赞助企业享有总决赛现场广告的经营权,拥有比例根据协商而定;
3、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及适宜体现赞助企业形象的方式;
第四部分:总决赛冠名合作伙伴的义务
1、一次性向赛事承办公司支付赞助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商业合作回报方案三
——特别活动(社区、俱乐部推广)冠名合作计划——
第一部分:赛事特别活动(社区推广)冠名合作定位及目的
定位:“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赛事特别活动特约赞助商
目的:建立双赢基础上的紧密合作伙伴关系;为有实力的企业提供一个高效率的品牌展示平台,专门为该合作伙伴设计合作计划,为企业实现最佳营销传播回报;详细内容可参阅:【附件一】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特别策划——社区攻略执行方案。
第二部分:体育营销权益
一、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1、赞助企业获得本次赛事的特别推广活动(社区推广)冠名权资格,并享有与此相关的,为期两年的商标使用权;
2、赞助企业以协办单位身份出现在本次赛事所有的公关推广活动和赛事现场中;
3、以贵宾身份出席总决赛与赛事密切相关的公关推广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
4、赞助企业领导2名担任大赛组委会委员职务,出席与赛事密切相关的公关推广活动;
5、安排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官员会晤并合影留念;
6、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代表赞助企业接受由主办单位领导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牌匾;
7、其他有待协商的荣誉、礼遇及赛事知识产权权益;
二、赛事冠名权益;
1、本次赛事的特别推广活动统一以“XXX-大力士社区推广活动”出现,并拥有排他权;
三、赛事推广、公关活动、总决赛权益;
1、在赛事特别推广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赞助企业领导将获得5分钟发言时间;
2、赞助企业领导,在总决赛时为一个比赛项目的冠军运动员颁奖;
3、赞助企业领导为社区推广活动启动仪式剪彩;
4、赛事特别推广活动、启动仪式主持人对赞助企业给予口头鸣谢;
5、其他有待协商的赛事推广、公关活动权益;
第三部分:品牌传播权益
一、赛事公关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的传播资源;
1、会场入口处、签到台、嘉宾休息区、司仪台旁各摆放赞助企业花篮及易拉宝一副;
2、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在新闻发布会前展示赞助企业形象,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3、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00秒,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4、安排赞助企业领导接受媒体的采访;
二、赛事推广活动(社区)现场的传播资源;
1、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易拉宝1—3副,易拉宝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2、现场显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广告牌1—3副,广告牌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3、赞助企业可在现场设置展台展示赞助企业形象,展台由赞助企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布置;
4、赞助企业可利用现场影像设备插播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00秒,由赞助企业自行制作;
5、活动现场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的横(条)幅,横(条)幅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6、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口号或广告语的彩旗20面。彩旗由赞助企业按统一规格制作;
7、现场工作人员、运动员代表所穿服饰(T恤、帽子)统一出现赞助企业标识;
8、现场入口或主席台两侧拱门上出现以赞助企业名义发布的标语、口号或广告语;
9、在与本推广活动相关的媒体新闻、广告宣传中,均出现赞助企业的名称或Logo;
10、全力协助企业进行社区资料、数据的收集;
11、全力配合赞助企业在现场进行有利于自身的宣讲、企业信息咨询及解答、形象展示等活动;
12、安排企业代表与相关社区领导会晤并合影留念,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13、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三、赛事宣传品及用品的传播资源;
1、赛事秩序册内页广告位1页;
2、部分活动器材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3、赛事纪念品上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4、赛事推广活动印刷品、宣传品(海报、单页广告、POP、请柬、邀请函、纸袋、秩序册等)上面均出现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
5、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
四、赛事其他传播资源;
1、赞助企业享有推广活动现场广告的经营权,拥有比例根据协商而定;
2、其他有待协商的传播方式及适宜体现赞助企业形象的方式;
第四部分:赛事特别活动(社区推广)合作伙伴的义务
1、一次性向赛事承办公司支付赞助费用人民币70万元;
商业合作回报方案四
——赛事唯一指定产品(服务)合作计划——
赛事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界定:——本次赛事唯一指定产品(服务)特指与本赛事相关的产品与服务,包括:服装、酒店、办公用品、赛事用车辆、比赛用器材、比赛场地、酒水饮料、礼品、宣传品及制作、快递服务、航空服务、人身保险、现场安保、公关礼仪、通讯器材、法律咨询等。
Ø 回报权益:
1、 本次赛事唯一指定产品(服务)资格,对同类产品(服务)具有排他性特征。并享有 与此相关的、为期两年的商标使用权;
2、 以“2005全国大力士总决赛XXX指定产品赞助商”出现在与赛事有关的宣传报道中;
3、 赞助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形象广告可以出现在与本次赛事有关的公关推广活动和赛事现场;
4、 赞助企业领导1名担任大赛组委会委员职务,出席与赛事密切相关的公关推广活动;
5、 担任本次赛事组委会委员职务的赞助企业领导,在赛事开幕式主席台就座;
6、 安排赞助企业领导1名,与国家体育总局官员会晤并合影留念;
7、 在比赛现场安排赞助企业方阵一组;
8、 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出现在与赛事相关的所有对外宣传资料中;
9、 赛事部分公关活动及比赛现场显要位置悬挂有赞助企业标识的条幅;
10、 比赛现场重要位置摆放赞助企业易拉宝1—2副;
11、 比赛现场周围出现印有赞助企业名称或Logo、标语或广告语的彩旗5面;
12、 赛事秩序册内页广告位1页;
13、 其它适宜体现赞助企业形象的方式;
Ø 合作标的:15万元人民币或实物
商业合作回报方案五
——现场广告售让合作计划——
Ø 合作标的:人民币3—5万元
现场广告权益: 社区及赛场广告权(广告版为2mx3m);
根据比赛现场具体摆放位置的差别,分别售让价格不同的现场广告位,具体内容视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商业合作回报方案六
其他合作形式(面议)
备注:上述策划内容所涉及的大赛主体活动以及延展项目将根据与合作方具体商榷内容为准。谢谢!
咨询电话:01051667138/7139 商务传真:01051667139—1320
官方网站:搜狐-体育频道-大力士(搜索查询相关内容)
公司网站:www.sinwa-ad.com E-mail:sxsd2004@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家园7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100044
北京盛行时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5年07月
转自搜狐
搜狗(www.sogou.com)搜索:“大力士精英赛”,共找到
856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