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著名喜剧表演艺术家赵本山入主辽足后,不但要面对如何把辽足的球拉出“苦海”,作为辽足俱乐部董事长,赵本山还将面对辽足积累下来的纠纷和债务。继上周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奥体中心状告辽宁足球俱乐部,要求被告赔偿拖欠的最后一场比赛的9万元场地费和248万元违约金一案后,昨天西城法院也对北京三元集团公司和三元食品股份公司起诉辽宁足球俱乐部,要求偿还202万元冠名费和广告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辽足俱乐部被判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冠名费和广告费共计202万元。
昨天上午,北京三元公司和辽足俱乐部各自委派了一名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终止协议是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民事合同。辽宁足球俱乐部应当依据终止协议约定的退款期限,退还三元集团和三元股份公司202万元冠名费和广告费,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昨天,代理辽足一方到庭听取法院判决的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张民律师表示,他将把法院判决结果尽快反馈给辽足方面,是否上诉将由辽足的法定代表人最终决定。
■案情回放
2003年4月3日,北京三元股份公司与辽足俱乐部签署了独家冠名辽宁足球队的合作合同,随后三元公司向辽足俱乐部支付了600万元冠名费。但是辽足冠名“北京三元”的行为受到了辽宁球迷的强烈反对,在辽宁球迷“辽足不回辽宁他们就要闹事”的强大压力下,仅过了3个月,同年7月3日,由于辽足单方面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于是双方又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在2003年12月15日之前,辽足俱乐部退还三元公司600万元冠名费。但是至今辽足俱乐部尚欠三元公司160万元冠名费和2万元广告费没有退还。与此同时,北京三元集团公司也以同样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足返还40万元冠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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