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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辩论:足球管理中心应当向摄影师作赔偿?--发表您的观点
一直闹得纷纷扬扬的中国足坛第一奇案——摄影师王世儒状告广东省足协一案,将于8月16日正式开庭审理。目前,当时人双方就各自的提起起诉和应诉的理由作出具体说明,特别是有备而来的广东省足协更是准备例举五大理由为自己辩诉以洗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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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61岁的广州摄影记者王世儒将广东省足球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双双告上了法庭。王世儒提出了总数超过10万元的经济赔偿诉讼请求,其中包括器材损失费70029元、其他经济损失30500元以及原告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 >>详细
关于“被告方”的争议问题
王世儒当初在对广东省体育局提起民事诉讼时,广东省体育局曾经明确告知对方,广东省体育局不是2005年1月2日省港杯比赛的主力者,广东省足协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与自己无关。在得到广东声体育局的回复后,王世儒的代理律师黄律师通过地方体育法规证明足球运动中心与足协实际上就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此,作为被告方的广东省足协最后只能硬着头皮应诉,而从案卷的文字笔迹中也清晰可见的发现了在答辩人一栏,最初的“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被改为了“广东省足球协会”。
关于起诉事实是否成立问题
此案的起因和核心在于,摄影师王世儒提出的伤人情况是否属实。在这一细节的辩护上,广东省足协据理力争的找出了省港杯比赛第二天各大报纸的报样,并指出在报端并没有看到原告人所陈诉的事实情况,即省港杯足球赛当天或此后接连当天均没有任何媒体报道在比赛中发生广东2号球员与原告发生碰撞的事件。对此,黄律师胸有成竹的出示了当天采访比赛记者的书面证言可以证明碰撞事件的发生和王世儒赛后与广东省足协负责人罗怀远进行交涉时的电话录音。
关于被撞事件的因果关系
广东省足协提出的第二项答辩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请求赔偿财产的损失与与广东队2号球员和原告碰撞的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并对王世儒维修相机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提出异议。”在王世儒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器材损失费免70029元、其他经济损失为30500元。对此,黄律师表示:“王世儒维修相机的费用有正规的维修发票可以作证。而比赛现场是唯一的一块广告牌,无法正常让当事人工作,这个广告牌是摆放在球门正后方的,是赛事的主办方没有为摄影记者设置护栏或者安全绳才导致了事件的最终发生。
关于有无过错行为赔偿问题
按照广东省足协的复议,中间有一条写到“省足协只是比赛的主办者,而原告方受害并未与足协有直接关系也无任何的过错行为,因此答辩人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因该碰撞事件产生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黄律师的依据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次事件中,赛事组织者所存在的过错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存在过错,又如何可能不承担法律法律责任?”
关于“无法可依”争论问题
作为中国足坛的地一奇案,在中国足球历史上确实堪称开先河,当广东省足协指出:“判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应承担摄影师因与球员发生碰撞而遭受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而印证了在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体育比赛史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国际惯例和案例依据的。”这一点时,黄律师表示:“首先NBA就曾经出现过对摄影记者器材被撞坏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先例,其次法律是看重事实依据的客观存在,中国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完善增补中的,这完全不能成为辩解的理由。”(灰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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