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一天的中超公司筹备会议因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讨论稿 》内容繁多,因此仅用了半天时间就结束了会议议程。尽管中超公司筹备会召开,但不等于中超公司成立,从目前的情况看,中超公司的具体章程至少需要修改几次,还要报批国家体育总局。
在25日当天,16家中超俱乐部与会者人手一份《中超公司章程 讨论稿 》返回各自俱乐部进行研究,谢亚龙要求各家俱乐部在11月5日之前,用书面方式把各自修改章程意见上交。“杀机”一:禁止相互结盟
在中超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明确指出,中国足协作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商务资源。这就决定了中国足协在中超公司具备绝对领导权。
中超公司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也是确立在除中国足协占36%%股权之外,剩下的64%%股权由全部中超俱乐部股东出资,权利和责任均等。
为了避免关联关系在中超公司出现,《章程 讨论稿 》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联想到南勇近日已明确表态,要对实德系开刀的话语,那么此项规定也可视为对中超各俱乐部之间形成利益小团体的一次暗藏杀机的抵制。杀机二:滋事者受严惩
除了中超公司的股东享受的七个权利外,股东们还遵守一系列义务。作为中超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会设立七名董事,其中中国足协占据两个董事名额,俱乐部占据三名董事名额,独立董事两名。监事设立五名,足协一个名额,俱乐部两个名额,社会人士一名,最后一个监事名额由中超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当中超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宜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总局对于明年中超起初所持的否定态度,以及足协官员通过种种保证使得中超重获新生的事实,那么“维护公司权益,不得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也可视为对中超各俱乐部的一种制度性约束,而一旦违规,其后果也将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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