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在6月7日举行的中甲联赛第九轮北京宏登对阵北理工的比赛中,宏登队员贾伟恶意犯规被裁判红牌罚下,该队队员赵阔也有违反比赛纪律的行为。中国足协日前开出罚单,赵阔禁赛12场并罚款一万元,贾伟禁赛8场并罚款八千元。
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宏登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为了加强对各级全国足球联赛的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近期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联赛管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抗震救灾义赛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足球俱乐部加强对俱乐部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赛风赛纪建设,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以实际行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号召。同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也加大了对违规违纪俱乐部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以保证各级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然而在2008年6月7日举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九轮第51场北京宏等足球俱乐部与北京理工爱国者足球俱乐部的比赛进行到74分钟时,北京宏登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贾伟因故意蹬踩对方队员,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北京宏登俱乐部队18号运动员赵阔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大声谩骂裁判员,并上前推搡裁判员,被红牌罚令出场。比赛结束后,8号运动员贾伟在裁判员离场时冲向裁判员,威胁、谩骂并企图追打裁判员。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执法工作,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违反了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在场内和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七条、六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国足协近期下发的足球字2008211号文件,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宏登俱乐部18号运动员赵阔比赛十二场(2008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轮),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二、停止北京宏登俱乐部8号运动员贾伟比赛八场(2008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轮),并罚款人民币8000元。
三、对北京宏登俱乐部总经理王世英、领队任培、主教练张旭提出通报批评。
四、对北京宏登俱乐部提出警告。
希望北京宏俱乐部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写出书面整改材料,于6月14日比赛前上报中国足协。
在我国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希望各俱乐部(队)切实加强对俱乐部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真正做到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队友、尊重观众,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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