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贺艳)昨天,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委托律师王兆峰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回应。
前天晚上,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公开发表“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有关问题的回应”,认为“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昨天,于芬的律师王兆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这份律师函是他和于指导协商后决定的。“现在的事情是于指导和游泳中心各有各的说法,而游泳中心作为当事一方,自己调查自己回应,这本来就是不公正的。这时候,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就应该站出来有个正面回应。”
王兆峰律师表示,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能尽快给于芬一个答复。“现在这件事情外面传得很热闹,其实这样很不利于事情的解决,也会损害中国跳水队的形象。希望监察局能尽快给于芬一个答复,这样有利于事态的平息。”王兆峰还透露,如果总局监察局还是没有答复,于芬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
据于芬介绍,今年年初,她向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举报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给她明确的调查结果。10月24日,于芬举报信曝光。10月27日,总局监察局表态称,游泳中心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并进行了相关说明。
你知道么
发律师函代表什么
对于律师函和律师函产生的作用,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陈宜律师进行了解释: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告知,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对于发律师函的一方来说,在双方纠纷,且自身可能无法协商取得一致的情形下,通过发律师函可以非常正式告知对方,对方已经构成违约或者侵权,如对方不及时履约或进行赔偿,则将导致诉讼;另外,通过发律师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以防将来诉讼时时效超过而败诉。”陈宜律师告诉记者,对于收到律师函的一方来说,也应有相对的措施:“收到律师函,意味着自身很可能在某行为已构成违约或侵权,应主动同对方协商,另外也意味着对方极有可能采取诉讼的办法解决两者的纠纷,因此应作好应诉的准备,准备相应的证据。”
记者 张海玉
全国奥运媒体联盟-《现代金报》独家提供搜狐体育 严禁转载不过,他的口气中一直透露着很坚定的一个含义,那就是游泳中心没错,周继红在其中也没错误可言. 于芬:可以不公开但要给说法 李桦表达了"目前还没有必要向外界...
08-10-3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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