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4年中,于芬的弟子拿到12枚奥运金牌,这些金牌应该折合多少学费?
记者 李志刚
这些天,于芬一直在等待一个说法。
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终于就她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有了一个“官方的”恢复。在官网上,中心声明:“于芬的奖金由5名代领人领走,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给了于芬。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您对铁娘子之争怎么看?
说法有了,加上“官方的”肯定,但于芬并不满意这样的态度。首先,该声明并未提及于芬的奖金究竟应该有多少,是否有上百万元之巨。对于关键的证据“4名代领人将代领奖金交给于芬后,是否有于芬的签收单据”,中心也避而不谈。11月4日,于芬委托她的法律顾问王兆峰律师针对游泳中心的声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王兆峰表示:“游泳中心声明钱被人领走了,是被人代领的。但于教练并未收到这些所谓的代领人的钱。他们说是将钱给于芬了,但证据在哪?有收条吗?”
王律师认为,现在争议的核心其实就在代领的5个人身上,游泳中心说有4人能证明代领后将钱给了于芬,但于芬没有收到钱。“上百万元的钱,就被5个人分领,每个人也有一二十万元啊。于芬收到钱会不给他们收条吗?没有书面凭据,完全是空口说白话。”
王兆峰认为,游泳中心说是钱被人代领走了,但于芬没有授权、也没有委托别人领过钱,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4人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说轻点,这4人是欺诈,说重点他们触犯了刑法。
至于于芬究竟该得到多少奖金?能够对此提供解释的是原国家体委和人事部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奖励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实行12年后,《奖励办法》目前仍是我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唯一依据。
王兆峰表示,该拿多少奖金,于芬自己心里有底,上百万元肯定是有的。
对于“游泳中心曾把奖金给于芬,但后者拒绝了”的说法,王兆峰说:“不要钱,要么于芬是傻子,要么高尚到比雷锋还雷锋。这笔钱如果追回来,于芬打算设立一个跳水基金,资助家庭困难的孩子。”
在看到游泳中心的声明后,王兆峰11月4日已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发出律师函,但并非起诉,只是希望总局监察局能够就举报一事给予答复。接下来的程序,王兆峰表示要看总局的回应,如果仍不能解决,就走诉讼这条路。至于起诉谁,到时会根据案情。
对于游泳中心的声明,于芬本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谈了一些看法。
“奖金问题就是维权吧。好比你工作了就找单位要工资、奖金,他们说给了,我没收到,就要查嘛。问题一直没解决,但他们到现在还说没问题,这就比较麻烦。”
“游泳中心说被人代领了,那他们凭什么把于芬十年的资金全世界发呀?我要支援灾区也是我于芬的名份。”
于芬介绍说:“跳水队所有奖金都是由周继红分配计算,那发放呢?分给谁了?你是跳水部领导,奖金没了,你不是涉嫌人是谁呀?我说你是嫌疑人,很正常。你说奖金分了,给谁了,给个道理来。”
周继红也针对此事做了回答,她说:“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是由游泳中心的财务来整体负责的,每笔账目都应该是很清楚的,从我1998年到跳水队以来便是如此。其实关于于芬反映的问题,中心早已回复过她,我现在不方便就这件事情进行表态。”。
对于周继红的回复,于芬说:“周继红说不便回应。如果我诬陷她,她可以告我呀?她连话都不说,如果别人诬蔑她到这种程度,要是我,早就告你了。还用到现在,这是人身攻击呀。这是私吞几百万,不是几元钱啊。于芬公然署名犯罪,我有病啊。我实名诬告你,我是不是吃多了撑的啊。我是国家级教练,一个博士、教授,有必要这么做吗?”
在游泳中心所说的5个代领人中,于芬透露已经找到了其中一人,“在名单上有他的签名的复印件,是复印他的名字上去的,有三四笔奖金,但钱不是他领的。”
今年4月,总局监察部门曾与于芬交流,并向她核对清单上每一笔奖金的发放情况,当时于芬已经说明哪些她没委托,哪些不是她领的。但那个名单没给于芬,只是对她宣读了一遍。当时于芬就提出疑虑:“一是没有经过我委托,就不应该发奖金,退一万步,如果代领人把钱给我,如果我收了,我会有签收条。二是,于芬那么多奖金,哪能谁都能领呢。谁要人代领的呢?为何不要于芬领呢?我一直就在北京,在清华大学,又不在国外。”
于芬表示:“他们反复回复:财务没问题,经过检查,手续正常,名单清楚,意思是不欠你钱。但我的钱没拿到,1234567……拿出签字的证据来,此事就很容易解决了。我的证人,看到的是签名的复印件,如果拿不出签字原件,就算是造假。”
据于芬说,从1984年至今,7届奥运会,中国跳水队总共夺得27枚奥运金牌,其中12枚金牌得主都是她的弟子(见附表)。郭晶晶的启蒙教练是李芳,但1992年,于芬将其选入国家队,并一直带到1996年。另外2枚金牌得主她曾经带过一段时间(周继红、孙淑伟)。
一个奥运冠军的教练一般有多少奖金?今年9月记者到辽宁采访时,5枚柔道奥运金牌得主的教练刘永福告诉记者,他总共得到了500万元的奖金,平均每枚金牌的奖金是100万元。8月份记者到广西柳州采访时,举重冠军陆永的启蒙教练兰燕云的奖金是20万元。举重冠军陈燮霞的小学启蒙教练黎炳明告诉我说:“我的奖金大概是一二十万元吧。”
伏明霞,至始至终都是于芬在带。郭晶晶,于芬带的算是半成品。林跃、王鑫等人则都是从小跟随于芬在清华跳水馆训练,离开清华一年左右就夺得了世界冠军。如果每枚金牌于芬都能像刘永福那样拿一百万元奖金,不大可能。但就算按启蒙教练的标准,每个奥运冠军奖励20万元,从2000年至今,于芬的弟子们共拿了9枚奥运金牌,大概也是180万元吧。
上述所说的仅仅是奥运会金牌奖金,按《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除奥运会,获得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名次的,都会对教练有奖励。这样算下来,于芬该得的奖金有多少?
于芬说实际只收到了15.7万元奖金,那上百万元奖金究竟到哪去了?
附表:
中国跳水奥运金牌榜
时间 金牌总数 队员 与于芬关系
1984年 1 周继红 于芬带过
1988年 2 高敏、许艳梅 无
1992年 3 伏明霞 于芬弟子
孙淑伟 于芬带过
1996年 3 伏明霞2 于芬弟子
2000年 5 伏明霞、肖海亮 于芬弟子
2004年 6 郭晶晶2、劳丽诗 于芬弟子
2008年 7 郭晶晶2 于芬弟子
林跃、王鑫 于芬弟子
(24年,于芬弟子总共夺得12枚奥运金牌,而中国跳水队金牌总数是27枚。)
延伸阅读:游泳中心:于芬熟人代领奖金
4人已写下书面证明
周/于决裂伏明霞是转折
知情人:于芬当年也独断
监察局:不重审游泳中心账目
于芬递律师函无用
于芬称发奖签名存在造假 "代领人"否认领走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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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北京卫视频道BTV1 《特别关注》】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担任法律顾问的王兆峰律师条分缕析"检举门"事件中多处有悖常理的地方...
08-11-0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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