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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布奖金额确认吉勇代领 于芬:明细存疑点

  于芬“检举门”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正式做出说明,算出于芬一共可获得奖金261325.5元,而非她自己声称的超过100万。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了代领的事实。作为当事人的于芬,不仅质疑游泳中心此举的合法性,同时认为奖金明细存在疑点。

  昨天,游泳中心再度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对于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输送教练员可以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有问题。比如,于芬认为劳丽诗属于她带的队员,而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同于现任国家队教练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按照游泳中心的计算方法,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一共可以分为四笔,共261325.5元。包括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至今尚未领取;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0.5元,已经由清华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游泳中心表示,5位代领人员中,有清华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4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之前于芬曾经表示,代领人中有位名叫吉勇的人称从未代领过奖金。昨天,游泳中心对此进行了回应。“已经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机关鉴定,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吉勇本人的。2000年前后,他一共代领了13390元。”

  “下午三点监察局邀请我的律师去办公室谈这件事,目前律师还没有给我打电话说明监察局的意见。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对于游泳中心的做法,于芬提出了质疑。“游泳中心曾说组织人员就我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可今天公布的奖金明细却并非18笔。我觉得261325.5元的奖金总数也有误,单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绝不可能是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0.5元那么少。”

(责任编辑:兰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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