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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向于芬摊牌算总账 公布奖金细则引哗然

  北京时间11月17日消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正式就于芬奖金事件做出官方说明,认定于芬一共应获得261325.5元,而非于芬声称的仅执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元。

  公布奖金发放原则

  游泳中心首先公布了《教练员奖金发放原则》,对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上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获得“国家奖励”,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可享受到的奖金只有发放给运动员的“国家奖励”,并不包括全运会、全国比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社会奖励。规定中,在发放给教练员的奖金中,现任队伍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提取奖金的10%;其余90%由运动员的主管教练、助理教练以及原输送单位教练,按不同比例分配。而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往前追溯4年进行计算。

  除了奖金计算有效时间外,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对于运动员以及自己身份的认定也有问题,首先例如于芬认为劳丽诗属于她带的队员,但事实上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其次当过国家队教练员不等同于现任国家队教练员,于芬的身份应该属于省市队教练一类,待遇不能按照国家队教练员计算。

  公布于芬奖金明细

  随后游泳中心对发给于芬的奖金做了详细说明,从2000年至今于芬可获得的奖金可以分为四笔,一共261325.5元,包括2007年世锦赛25343元,这笔奖金至今还没领取;2006年亚运会21469.5元,于芬本人已经领取;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已经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领,形式为银行存折;其余奖金34208元,由其他四个人领取,形式为现金。

  这五位代领人员中,一共有清华大学跳水队的两名工作人员、两名运动员以及一名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向游泳中心证明,活期存折以及现金已经转交给了于芬。

  针对于芬声称有位名叫吉勇的人,坚持称自己从未代领过奖金一事,游泳中心表示,已经征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机关鉴定,签字领取奖金的笔迹就是属于吉勇本人的,一共领取了13390元。

  强调代领不是冒领

  在说明中,游泳中心表示代领不等于冒领,而2000年悉尼奥运会180305元奖金已经打入姓名“于芬”的账户,但此款被一次性提取并销户。游泳中心在声明中称,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都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而这时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确实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所以在奖金发放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代领现象,但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同志认识的人。

  这个叙述非常明确,那就是于芬所申诉的游泳中心有人冒领,甚至贪污的事实并不存在。游泳中心随后还列举了五名代领人,其中四人当时来自清华大学跳水队,有两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另外两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人是当时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其中四人已经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者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本人,至于于芬所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强调,这五个代领人已经承认领到钱,于芬自己却说没拿到钱,那么于芬就应该去查这五个人是否存在侵占,而从游泳中心这里代领奖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只是从严格财务手续讲,今后还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

  奥运奖金于芬已经提取

  针对于芬认为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疑问,留存单据上的数字与实际存入银行的不符,游泳中心也向银行核实了当时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并非于芬所说的“16.8万”、“13万”或“19万”。经过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游泳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游泳中心也向所有媒体展示了存款单据以及对吉勇笔迹的鉴定证书。

  解释为何现在才公布账目

  从于芬举报周继红克扣百万奖金的检举信曝光,到游泳中心正式公布账目明细,时间过去了一个半月,就为什么这么晚才公布账目,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解释道:“游泳中心没有向社会公布账目的义务,于芬的这个要求事实上是不合理的,今天公布的也都是全部与于芬有关的账目。拖这么久是因为于芬举报之后,我们需要做相关的调查和核实,要找代领人,要去银行对账,要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一段时间。”

  李桦强调,游泳中心的奖金发放都是根据《中国游泳协会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办法》实施的,那既然账目这么清楚,为什么和于芬所强调的还有出入呢?李桦认为这就需要于芬本人进行说明,“从3月份至今于芬有三次机会来了解详细账目,可是不知道她为什么还有疑问与分歧,中心也不知道于芬的根据从哪里来,因为奖金的发放本身都有切实文件。”

  游泳中心公布账目与于芬举报周继红也是两回事,因为游泳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并不是于芬所举报的对象,所以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调查,既然于芬目标指向奖金账目,那么游泳中心出来澄清就是有必要的。李桦解释道。

  游泳中心长期法律顾问邓群也表示,账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于芬举报的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监察局如果做出初步调查周继红没问题,可以向于芬通知情况。而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誉权与诬陷。

  但被问及既然于芬举报没有证据,周继红该怎么办?游泳中心表示这将由周继红本人来决定,他们没有权利要求周继红怎么做。

  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对于芬举报事件强硬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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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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