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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面向全世界征集吉祥物 最终入选者重奖10万

  五、大赛评委会

  5.1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

  5.2 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并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进行陈述。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和国家体育场吉祥物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5.3 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将就最终获选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举行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并进行宣传,最终获选的参赛人将被邀请参加国家体育场L吉祥物发布大会。其它所有参赛人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大赛的最终结果。

  六、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6.1吉祥物的形象设计可以抽象,也可以具象,富有生命力,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深受儿童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的认同;

  6.2构思新颖、色彩鲜明,内涵要时尚、幽默,视觉冲击力强富有时代感 并

  具有中国文化特色;

  6.3吉祥物要配有名字,优美上口,易于传播,符合物品性格。给人令人耳目一新的形象;

  6.4造型简洁,吉祥物要有活泼可爱的魅力,形象应适合动画、Flash创作;应方便印刷及制作公仔、模型、礼品等周边展示产品 。并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别针,大到一人高的卡通形象;适用于各种材料:无论金属制品还是绒毛玩具;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到二维、三维动画(电视、因特网、光盘、手机等)以及国家体育场会景观等;

  6.5与国家体育场形象和景观相融合;

  6.6 有别于以前重要的国际和国内大型体育场馆及赛事和活动的吉祥物设计;

  6.7 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有具体描述,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七、保密义务

  7.1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设计方案及其创意。

  7.2 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自开始创作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公布最终确定的国家体育场吉祥物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机构或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等机构或群体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7.3 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保留取消违反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7.4 如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遭受任何侵害或受到任何损失,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该参赛人赔偿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全部损失。

  八、参赛吉祥物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及使用

  8.1 参赛人应签署本规则附录3所示《承诺函》。自签署《承诺函》之日起,参赛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提交的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一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8.2 最终获选的参赛国家体育场吉祥物设计方案参赛作品将有可能成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自行使用和/或决定或许可他方在任何情况、范围下使用。

  8.3 最终获选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应按照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设计、开发、修改的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开发、设计、修改,以保证获选的参赛作品能够满足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的提出的要求。

  参赛人保证,参赛人应在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该等要求的 日内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对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的开发、设计、修改后的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

  8.4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决定不由/不再由参赛人对最终获选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作品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开发、修改的。参赛人同意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有权独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参赛作品进行开发、设计、修改,并有权将开发、设计、修改后的作品作为国家体育场吉祥物。参赛人不得因此向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要求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要求向其支付任何费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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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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