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春伊始,冯潇霆转会事件愈演愈烈……不管冯潇霆本人愿不愿意,他时下正扮演着中国博斯曼的角色,猛烈冲击着有悖于国际足联通行制度的中国球员转会制度!
国际足联现在通用的“博斯曼法”转会规则规定:一名职业运动员在与其现签约的俱乐部的合同结束、或将在6个月内到期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与另一家俱乐部签约,而原东家不得收取转会费。
此外,在中国球员转会政策中,球员的合约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没有俱乐部的同意球员不能转会。这样的霸王条款充分考虑到了俱乐部的利益,使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样的转会制度在客观上难免严重阻碍了中国球员的转会和留洋。近年来的中国球员转会市场异常冷清与此有着极大的关系。
这种类似包身制的中国球员转会制度极具中国特色,此现象在中国体育界并不偶然。从小运动员就是国家和集体培养,长大练成特殊技能后自然也没有个人转会自由。然而,这种包身制在职业化程度较高的足球界遭遇剧烈矛盾,在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市场接轨时更是格格不入。
与实德俱乐部2008年合同到期的冯潇霆转会韩国大邱俱乐部一事,异常集中地将中国足协的转会制度与国际足联通行制度的矛盾,搬到了台面上来,事态的发展成为了中外现行体制和制度之间的较量。
冯潇霆的意大利经纪人佩特里卡及韩国人坚称冯潇霆的合约已经到期,属于自由转会,根本不理中国足协的保护政策。在他们看来中国足协的转会政策只属于国内球员的转会,并没有涉及到出国,冯潇霆这次是出国,所以说条款也就不能实施。而且中国足球的转会政策在根本上与“博斯曼法”是相悖的。
显然,只要冯潇霆转会成功,中国足球现行的球员管理、转会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了。如果此事悬而未决,或被上诉到国际足联,那么国际足联将在规定时间(60天)内做出判决,而判决的结果当然要维护其自身制定的规则,而不是中国足球的条条框框。中国足协及实德俱乐部难免吃哑巴亏。
冯潇霆——中国的博斯曼的诞生,当然是争取个人权益,但改变的却是中国足球全局。中国足球要变革的地方很多,转会市场的平等、自由是最好的入口。这样的变革迟早要来,现在是外因、内因一起推动的最佳时机。
近日,中韩足球又产生了新的恩怨,原因是中国球员冯潇霆在中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会到韩国联赛. 关于冯潇霆、李玮峰的转会,韩方说是已经与二人完成了签约...
09-01-2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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