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首席记者 吴邦)近日,深足已经向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递交上诉信,对于“撞衫事件”被扣3分和罚款10万元表示不服。晶报记者昨天详细研读《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发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在研究和处理“撞衫事件”的过程中存在漏洞。
依照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于处罚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态度》一文中的说法,“深足延误比赛事件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扰乱了比赛秩序、破坏了足球环境、损害了中超形象。”可见,深足撞衫事件已属“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依照《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方式研究和处理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以区别于“以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通讯的方式研究和处理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足协还规定,任何处理都必须由奇数委员参加表决。
足协纪委会拥有11名委员,但是关于处罚深足的两次会议分别只有6人和8人参加,没有符合“全体会议”以及“奇数”的规定。晶报记者昨天就此采访相关委员,足协纪委会主任王小平律师表示“记不清与会人数”,足协纪委会副主任徐家力表示分不清“撞衫事件”是“一般违规违纪行为”还是“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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