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晋级八强的关键时刻,或故意罚篮不进,或故意将球补入自家篮筐。发生在二十四日晚十一运男篮小组赛的诡异一幕,不仅引发现场观众和新闻媒体高呼“假球”,并让中国篮协今天在重压之下仓促做出自相矛盾,值得商榷的处罚决定。
姑且放下“假球”定性是否贴切不论,首先,篮协只对当事一方湖北队进行处罚便已不公,上海队在比赛中同样存在故意罚篮不进之行为。篮协相关负责人认为上海队没有任何过错,“他们选择最后罚球不进,是规则允许的,他们需要赢湖北队四分以上,才能闯进八强,所以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因此没必要进行处罚。”
试问,难道湖北队在加时赛出现的同样行为不是规则所允许的吗?对于湖北队在正赛中向自家篮圈“开炮”之愚蠢行为,当值裁判已依据篮球规则判罚无效。既然两队都是为八强而战,皆有利用规则之举,为何篮协单单将湖北两名选手各停赛一场,且取消该队伍参加全运会运动队道德风尚奖的评奖资格?
其二,“假球”并不真“假”。若湖北队故意放弃八强资格,大比分输给上海,抑或恰巧输给上海队五分,与之携手晋级,通过小分“做掉”新疆队,那当然为不折不扣的假球行为。但当时的情况是,经过三节多比赛真刀真枪的激烈对抗,受球员伤病困扰的湖北队已无力争胜,而上海队亦无力赢到五分。中国篮协也认为该场比赛未影响到第三方利益,故不能称为“假球”。
既然不是“假球”,中国篮协独罚湖北队给出的原因是其故意消极比赛,有违“全力争胜”的体育精神,但这点同样值得商榷。试问,刘翔在全运会一百一十米栏小组赛中是否全力以赴?足球、篮球等国际顶级赛事小组赛中为晋级保存实力的做法岂为鲜见?但还没听说哪个遭到过处罚。
为在淘汰赛取得更好成绩,为了将来取得更大的胜利,湖北队从保留队伍实力出发做出的战术安排虽于情让人难以接受,但亦应给与一定理解。即便进行停赛处罚,把向自家篮筐投篮者一人停赛亦足矣。此外,为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诡异场面,中国篮协还当对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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