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一家金融部门信贷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310笔共227万余元,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挪用资金罪,判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
李某自2003年起开始在滑县一家金融部门做信贷员,为了发财,李某于2005年年初开始买彩票,但是两个月下来,一直没有中大奖。
2005年2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伪造身份证以及冒用他人身份证等非法手段,以贷款的方法,挪用了单位的第一笔资金。事后因未被发觉,李某继续伙同他人,在2005年2月底至2007年12月27日两年多的时间内,用同样方法挪用该金融部门资金310笔,共计现金227.8万元。这些钱大多用于购买彩票。贷款到期后,李某偿还了3万元,因其他款项没有偿还被信用社发现并报案被公安部门抓获。 (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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