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或买彩票的丑行,并不新鲜,而银行行长带头,挪用储蓄客户4000多万元以炒股买彩,确实够惊人的。更令人痛心的是,在“老板”的带领或胁迫下,这家银行的涉案员工竟达40多人,占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2006年9月,一度引起轰动的黑龙江某银行行长王一挪用公款案在当地法院宣判。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就用了半小时,案情令人咋舌。
王一任某支行行长6年。从2002年2月开始,以四种手段大肆挪用公款。方式是:收取储户存款少入账、以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储户存款后挪用、挪用支行客户保证金、向其他单位借款后挪用。至2005年10月,王一挪用公款4000余万元,用于炒股、买彩票及个人挥霍。案发后,王一身无分文,这些债务就成了银行的巨额亏空。
据检察机关调查,王一从不在固定的彩站连续投注,先后有七家投注站曾留下王一的“大手笔”。王一在这七家投注站的投注额,由一百余万至四五百万不等。他的投注,往往是彩票站营业额的90%以上。为了“换手气”, 王一甚至汇款到外地投注,也是一掷百万。
在王一疯狂非法敛财的过程中,他的下属,银行汽车信贷部经理小红是他的得力助手。他们上下“合作”,以高息揽储的名义吸收存款,得到的巨额资金完全由王一支配。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除了协助领导挪用公款外,李红个人挪用公款也近800万元。案发时,该支行的60余名职工中涉案达40多人,其中6人被直接开除。
经法庭审理,王一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小红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评点:胆大真能包天?最终难逃天网恢恢。纸岂能包住火?最终是越烧越猛一锅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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