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刚刚从第11届全运会凯旋的湖南体育代表团将举行表彰大会。全运会后,各省市获奖牌运动员的奖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不过省体育局局长李舜透露,在5日的表彰大会上,并不会涉及到对体育湘军获奖牌运动员的现金和物质奖励,而只会对表现出色的运动员、教练员和主管单位予以行政记功等精神奖励。
早在全运会期间,便不断有各代表团金牌奖励标准浮出水面。有外省媒体更是披露,部分省市对全运会冠军的奖励幅度不断攀升,甚至超过了对奥运冠军的奖励数额。在目前已公布奖励标准的省市中,十一运东道主奖金额度最高,为50万元;最低的四川则为20万元。天津、江苏等省市以30万元左右的标准,被划为仅次于山东的“第二集团”,而中西部的云南、贵州、重庆等地奖励标准在20-30万元之间,被归为“第三集团”。
针对各省市发放奖金过程中存在的状况,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曾表示,运动员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无可厚非,但奖励要有个“度”,尤其是政府性奖励绝不可过这个“度”。刘鹏同时指出,要统筹考虑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据悉,各省市奖励标准需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湖南省体育局相关报批工作还在进行中。
不攀比奖金也为湘军取得佳绩创造了条件,举重队勇摘5金, 省举重中心主任梁小冬这样评价道,“我们的队员不是冲着奖金去的,主要还是为了展示这段时间的训练成果,所以拿多拿少对于我们来说没什么压力,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为举重湘军取得好成绩奠定了心理基础。” ■记者 陈普庄
部分省市金牌奖金
山东 50万元
天津、江苏等 30万元左右
重庆 28万元
云南 23万元
贵州 20万元
四川 2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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