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泰:火箭毁了我的“钱途”
离开休斯敦才短短4个月,阿泰斯特已经习惯了洛杉矶的浮华生活,那里有他喜欢的说唱乐手,有比休斯敦更繁华热闹的街道,还有一支有希望让他戴上总冠军戒指的球队。
唯一不变的是对火箭的耿耿于怀,也许有许多人认为上赛季是阿泰斯特职业生涯的转折点,可他自己并不那样认为。昨天,重返休斯敦的阿泰斯特甚至表示,他很后悔上赛季为火箭打了一年球。
“我热爱篮球,能够一边打球一边挣钱,我应该很知足了。”阿泰斯特说,“可是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如果不是到火箭打球,我本来还能保留合同中的‘伯德条款’。这件事对我的伤害很大,湖人给我的合同不错,但我也因此少挣了大约2000万美元。上帝对我还是仁慈的,只要他继续保佑我和我的家人,我就没什么好担心的。”
按照NBA的劳资协议,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换东家的球员为一支球队效力三个赛季,就能享受伯德条款的规定,续约合同的年薪增幅和时间都有所提高。阿泰斯特是以自由球员身份去湖人的,他合同中原有的伯德条款也因此作废。湖人与阿泰斯特签下的是一份5年3300万美元的合同,如果火箭采用先签后换的方式,他可以拿到一份更大的合同。
“我一点也不生气。”阿泰斯特说,“我现在在好莱坞打球,科比和奥多姆是我的队友,菲尔·杰克逊是我的教练,我还有什么好生气的?从公事公办的角度说,火箭本该让我早些知道他们不准备与我续约,这样许多麻烦就可以避免。火箭管理层始终把我蒙在鼓里,我本来想留在休斯敦,可是当我的经纪人告诉我他们不准备与我续约时,我说:‘好吧,让我们去好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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