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定性商业贿赂;涉案人员可判刑10年以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就备受公众关注的足球打假案件接受了记者采访。公安机关表示,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目前已查明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的犯罪事实,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赌球案破案细节披露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初,公安部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和有关请求,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王鑫(辽宁大连人)在新加坡非法操纵足球比赛一案。专案组经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和艰苦细致的工作,于今年4月在沈阳将王鑫抓获。
据专案组负责人介绍,在调查王鑫在新加坡操纵球队打假球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他还在国内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操纵个别场次足球比赛。根据掌握的线索,警方顺藤摸瓜,揭开了广州医药队与山西陆虎队踢假球等内幕。因案件涉及其他省市,公安部指定王鑫等人案件由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
据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8月19日,“中甲”联赛第17轮,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队主场对阵山西陆虎队。赛前王鑫、王珀等人放出风声,希望广州医药队来买这场球。随后二人在联系丁哲、杨旭等人后,通过贿赂的方式,操纵了比赛结果。最终,广州医药队5:1大胜山西陆虎队。而王鑫、王珀等人不仅获得了贿赂款,还利用非法操纵比赛结果这一手段,在比赛当日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牟取暴利。
目前,专案组已查明,王鑫、王珀、丁哲、杨旭等人,自2006年以来就先后利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对国内“中甲”联赛个别场次比赛结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赌球案将用重典处理
法学博士、辽宁正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说,赌球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就是赌博罪,但是赌博罪量刑较轻,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如果按照日常赌博罪处理,就显得很轻微。
雷雨波说,但是从目前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结合的现状来看,司法部门可以从调查“假球”入手,“假球”的背后是金钱交易,而这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钱交易一般可以够得上“商业贿赂”罪,按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加上赌博罪两罪并罚,打击力度就会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