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等人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结果”案件的侦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沈阳某高校从事法律教学多年的王铮表示:“王鑫、王珀等犯罪嫌疑人目前主要涉嫌赌博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等。这些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并非重罪。 ”王铮和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对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格依据法律予以重刑。
王铮介绍说:“赌博罪最高量刑为有期徒刑3年。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最高量刑为15年。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最高量刑不得超过20年。 ”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牵扯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贪污、贿赂等罪行,最高量刑可为死刑。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涉嫌开设赌场罪,量刑最高上限可为有期徒刑10年,这将极大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惩处力度。 ”王铮说。
央视《焦点访谈》明确指出,在山西陆虎足球队以1∶5故意输给广州医药队那场比赛之前,是中间人先与广州市足协取得联系,而杨旭也是在征得 “领导”同意后才贿赂王珀20万元。换言之,这场假球是典型的“官民勾结”,实为主管部门的足协操弄,这才是事实的真相。那么试问:杨旭“进去”了,还有谁应该“进去”?是不是一抓一大把,个个都比杨旭来头大?
王铮就此表示:“由于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对于整场比赛的控制需要多人参与,因此可供调查的线索应当非常多。可以预见,如果司法部门下决心查处,涉案犯罪嫌疑人将会像‘滚雪球’一样迅速增加。 ”
毫无疑问,公安部虽然只是“有选择性”地公布了案件情况,但却足以揭示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的重重黑幕。可以肯定的是,“广州医药队20万元买球”只是涉案金额较少的一场比赛。
资料显示,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害,司法部门必将介入,而参与者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
王铮对记者说:“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对于假球、赌球的行为还需进一步进行司法确定。应该把这次司法介入向纵深推进,建立一个司法介入足球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中国足球打赌打假的执法带来更明确的定位,从法律上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
□本报记者/黄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