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披露的打击赌球、假球案的相关情况中,将2006年8月19日广州医药队5比1胜山西路虎队的比赛定性为假球,且涉及商业贿赂,目前处于中超的广药队一时成为被关注的焦点。昨天,就广药队是否会因此触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而被降级的问题,一位中国足协官员昨天表示,暂未讨论该队是否降级的事情。
这位足协官员说:“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情况,因为现在只是公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广药队是不是真的构成‘商业贿赂’,现在也并没有结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还不会做出什么决定。现在外界的一些说法并不准确,中国足协并没有开始讨论这件事(广药队是否降级),几名足协领导都不在京,又何来讨论呢?”
尽管足协官员否认了立即让广药队降级的事,但足协的相关纪律处罚规定白纸黑字摆在那里。在《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中对“贿赂”行为的处罚如下:(一)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协有关机构、比赛官员、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予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协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运动员:停赛;2、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3、俱乐部(球队):降级。(二)被动腐败(被许诺或接受不正当利益)将被处以上述同样的处罚。(三)情节严重者和屡犯者,将终身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
那么,按照足协官员的说法,如果公安机关有了广药队贿赂的结论,中国足协是否迅即对其进行处罚?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有关官员对此表示:“将会等待司法部门对此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之后,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