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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嫌疑犯或被判重刑 若涉及官员受贿或处死刑

来源:西安晚报
2009年11月27日11:56

  公安部近日公布了“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初步情况,目前已查明,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犯罪属实,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按《刑法》规定或将被处以重刑。

  警方表示,王鑫、王珀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如果此案中还涉及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按照“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王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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