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璐娜与老公“财产七三分” 冠军奖归一人所有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09年12月03日06:25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2002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对奥运冠军陶璐娜离婚案作出宣判时指出,陶璐娜获得奥运冠军,国家相关部门及社会有关人士给予奖励与捐赠是对她为国争光的褒奖,也是她长期以来克服困难、刻苦训练的回报。
但就《婚姻法》规定而言,上述奖励和捐赠款项在无特定指向归陶璐娜所有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与获赠财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法院后来认定实际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人民币802580元。在具体分割中,法院判给陶璐娜夫妻共同财产的70%,判给朱晓峰30%。
而陶璐娜获得奥运冠军后,霍英东奖励的金牌一枚和广东健力宝集团赠送的奥运冠军纯金健力宝大厦模型一件(价值人民币4万元)均被法院判决由陶璐娜个人所有。
上网从搜狗开始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