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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财产为何缩水? 律师:冠军奖励非共有财产

来源: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2009年12月04日18:09

  焦点一:为何不能和平分手?

  此前有报道声称,马琳自2002年至今收入达到2000万元,女方据此认为自己应有权分得1000万元。

  据孙律师介绍,马琳在这一问题上其实已经很为女方着想,考虑到女方收入并不太高,在娱乐圈又有很多应酬,因此曾提出不分割女方财产,只把自己单方面的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分割的对象;同时考虑到张宁益(原名张一)在北京没有住房,马琳还主动提出将财产分割给她,但都被张宁益拒绝了。孙琪表示“其实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决问题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事,马琳都不想再深究,毕竟夫妻一场,好合好散。但是每次马琳答应一个条件的时候,女方的另一个条件就又出现了,所以才不得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你对此事怎么看?

  焦点二:为何马琳财产缩水?

  张宁益曾公开向媒体表示,除了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之外,马琳还有多处房产,此外还有两辆汽车,这些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分割的范围。

  对于这一观点,孙律师做出了这样的解释:“马琳2007年购买的一套(北京)亦庄的别墅,是两人婚后的唯一一处房产,在法庭上马琳也将这处房产提供出来了。另外的房产和汽车都是两人婚前马琳所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

  至于马琳在广州的房产和汽车,孙律师认为这属于国家及赞助商对马琳获得奥运冠军的奖励:“这属于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是国家和社会对奥运冠军的肯定及嘉奖,应归马琳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双方共有财产。”

  焦点三:为何只分一套房产?

  由于马琳在2008年奥运会上夺得了团体和单打两枚金牌,加之征战多年积累下来的奖金,外界普遍认为他应该很富有,这也是为什么在离婚案风波初起、女方指责马琳只愿拿出一处价值100多万的房产分割时,舆论会一片哗然。堂堂奥运冠军,竟是当代“葛朗台”?

  “有一点我是必须要纠正的:这套(亦庄)房子目前的市价是60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这个房价大家是可以看得见的,是透明的,”孙律师说,“至于外界传闻马琳的其他财产,比如代言广告的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这些都是归国家队所有的,因为马琳是以国家队的名义去代言的,因此马琳本身并没有像有些人传的那么有钱。”刘江

  

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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