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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驳斥内蒙司机指责:那不是论文 不存在侵权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9年12月09日06:24

    李强:希望于芬给我道歉

    李强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出租车司机,45岁左右,平常喜欢做些论文研究。他在博客中表示起诉于芬是迫不得已,“我不想得罪于芬,更不想得罪广大支持于芬的网友,但是这么一个让我敬重的大教练、大教授,做出不尊重我、剽窃我思想的事情,很让我失望。”

    李强称,他和于芬相识于今年6月份,“那时我的文章《刘翔事件思考》被一个名为‘梦幻主场-体育大看台’的圈子加为精华帖,于芬是这个圈子的荣誉圈主,对我的帖子做出过评论,我非常惊喜。”此后,李强与于芬在网上有过进一步的交流,“于芬告诉我,她读了我的文章受益匪浅,尤其对我总结的成败规律,并说她已经将文章收藏,将来会在相关的研究课题中使用我的观点。”8月3日,李强看到了于芬的论文《如何突破难度与稳定的瓶颈 继续领跑世界跳坛》,其中引用了他的成败规律理论。“我认为引用他人的东西必须注明作者和出处,但此后她再未跟我交流过,也没有说明或者解释,我觉得她这是不尊重我。”李强说,为这件事内心一直很憋闷。

    最终,李强在一位北京朋友的开导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强称自己已经搜集了足够的证据,不过,他也表示,起诉于芬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我就是希望于芬能给我道个歉。”

    李强在博客中认为自己的相关文章属于“重大思想成果”,是“非常有价值的文章”,而于芬通过相关文章“获了很多奖,简直红透搜狐网”。而昨天晚上10时15分,记者查看相关博文的阅读记录,发现李强三篇博文的阅读量分别是47、38和48,而于芬相关博文删除前的阅读记录也同样只有1018人次,根本算不上火。

    本报记者 许绍连 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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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昊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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