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网络投注额达5000多万元的江苏省宜兴市首例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宜兴市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人均以开设赌场罪作出判决,其中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裴某被依法判处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人导演的宜兴首例网络赌博案,短短两个月时间,在网上的投注赌资额达5000多万元。网络赌博的产业链究竟有何魔力,能够吸引如此巨资?
案起群众举报线索
“2008年9月17日,我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小宇(化名,另案处理)等人在家中使用电脑参与网络赌球,而且数额巨大。”宜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储晓悦介绍说,他们接报后,在无锡市公安局的技术支持下立即展开调查,小宇、王某等人迅速成为侦查机关视野中的犯罪嫌疑人。
2008年9月19日,侦查员在宜兴、湖北等地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裴某等9名涉案人员抓获。
宜兴的“网上庄家”
陈某几年前在南京一家卡拉OK厅唱歌时认识一名人称“张哥”的赌博网站代理。2007年下半年,陈某从“张哥”处得到了两个赌博账号,信用额度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从而成为境外赌博网站“金沙”网站、“大家乐”网站南京一级代理下面的宜兴总代理(二级代理),他和“张哥”约定了输赢分成比例为2∶8。成了宜兴方面的“网上庄家”后,陈某把喜好赌球的小舅子王某迅速发展为三级代理,并约定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的输赢分成比例为2∶3∶5。之后,王某又发展了小宇、小强、小杰等人为下线会员。
考虑到结算时的面子问题,王某找到了经营着一家小茶室的裴某,因裴某欠着他的钱,自然就没有拒绝的理由。于是裴某成了王某的“账房先生”,负责向会员提供赌博账号、上下线结账等事,期间他并没有任何获利,倒是无奈间成了帮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