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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官网:合同诈骗是造谣 记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搜狐体育
2009年12月14日23:14

    搜狐体育讯 申花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年的这个假期这般热闹过,一个接一个毫无根据的传言渗入、一次又一次子虚乌有的谣言攻击,很无趣也很无聊,在这些虚无缥缈的谣传被接连摧毁后,申花说过:不再回应!申花说过:精力和财力将最大程度的投入俱乐部自身的“内容建设”中。

  正当申花队员们重新集结,用焕然一新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联赛周期之时,又有那莫名其妙、空穴来风的消息顺耳吹来,“申花又欠款了?”、“申花假冒了公章?”、“申花欺负了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了?”——看起来,申花的球员该卷铺盖回家了,因为连“公司”都查证不到的企业员工还用上班?申花原本不愿回应如此明显带有利益色彩、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可是,当证实此类报道出自向来严谨、公正的、受到广大市民极高关注的《新闻晚报》时,申花感到遗憾与惋惜,这是对广大市民的欺骗、对众多球迷的误导、对申花足球俱乐部的不公正不严肃的态度!对整个正在趋于良性的上海足球媒体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坏!俱乐部提出严正抗议!

  再次重申,“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是一家正常、健康、循法依规而运行的企业,申花与任何一家合作单位签署的合约在具备正式与崇高的法律效应的同时,也都具备互相制约的条款,申花拥有履行合约条款的义务,当然也应该拥有监督制约对方履行条款情况的权利。《新闻晚报》所提及的所谓“欠款”之说纯属不实并严重表现出对“法律生效合同”的不尊重,当与申花签署合作协议的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并造成俱乐部在实际经济、招商引资方面的巨大损失,也不愿承担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对方仍然以所谓的不真实的“欠款”作为依据,在媒体故意制造舆论、以起到威胁、勒索俱乐部的目的,这样的恶劣行为终将被社会谴责!申花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其违约责任,这也是法律赋予申花的权利!

  现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已官方向《新闻晚报》报道中所提及的各个政府部门进行核实询问,并已完成取证,关于“虹口与松江警方已合并立案调查”的新闻表述纯属虚构与捏造,该报社和相关参与报道成员都将为报道中所涉及到的诸如“立案”、“伪造”、“合同欺诈”等触及法律的敏感字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和法律法规赋予申花的义务申花一定会无条件的履行,但是,请允许申花在此郑重呼吁:申花所拥有的企业权利、法律权利也应得到保护、也恳请社会各界允许申花正当履行!(晨钟)

  

责任编辑: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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