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看香港电视剧,人们经常会从警察口中听到“协助调查”的要求。而在足坛近期掀起的反黑风暴中,“协助调查”也成为了一个频繁出现的关键词。那么对于这个词,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规定呢?
就我个人观点而言,“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为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协助调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变数。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协助调查”既有可能仅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证的义务,也有可能是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前置程序。有时在尚未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还无法实施拘留和逮捕,所以就会先以“协助调查”之名与对方接触,然后在盘问出更多证据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在本次反黑风暴中,已经有多名足坛人士经历了从“协助调查”到被拘留、逮捕的过程。
上海正成律师事物所
方正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