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22日体育专电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达3024万元的网络赌球案件。法官在采纳了电子证据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后,判处辽宁队“十连冠”时期队员吕东三年有期徒刑。
在中国足球反假、反赌逐步升级的大背景下,一个由前球员为骨干的赌球网络受到关注。这究竟是一张怎样的赌网?
从冠军队员到网络赌场总代理
提起吕东,熟悉辽宁足球历史的人都有印象。1967年出生的吕东虽不是辽宁队“十连冠”辉煌的主要缔造者,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直到职业联赛的最初三四年,他都活跃在辽沈足坛,先后效力于辽宁、沈阳海狮等队。
退役后的吕东仍不时出现在辽沈媒体的视野中。他在辽足的梯队做过教练员,但由于辽足并不重视梯队建设,吕东也没带出几个像样的队员。吕东还曾在沈阳市中心开过一个名叫“丽子”的酒吧,一时间也曾是辽沈足球人士经常聚会的地方,如今,酒吧早已关门谢客。
但从2009年11月开始,吕东的名字再次被广泛提起,原因是他参与组织网络赌球被捕了。从营口大石桥法院的判决书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吕东涉案的时间表。
2008年4月29日,吕东因涉嫌赌博罪,被辽宁警方刑事拘留;5月31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1日被执行逮捕;10月14日,营口市大石桥人民法院对吕东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了审理;2009年12月18日,吕东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22日,吕东作为境外网站“永利高”在国内的总代理,进行网络赌球。其间,他共接受有效投注3024万元。
网络赌球:四级组织结构参赌欧洲联赛
赌球是近一段时间中国足球被提及最多的字眼。那么吕东所在的赌球网络是如何进行运作的呢?
据办案人员介绍,“永利高”赌球网站,总部设在香港,其在大陆的组织结构分为四级,即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吕东的级别是总代理,他的上线是股东,他的下线还有若干代理,而代理则直接接受会员投注。无论是股东、总代理还是代理,都会逐级收取相关费用,俗称“水钱”。
吕东在供述中表示,只有会员可以直接进行投注和赌博,对于每一次输赢,股东、总代理、代理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分成。其中“水钱”是按输赢金额区分A、B、C盘按2.25%、1.25%、0.75%计算。会员输钱,“水钱”按上述比例直接由代理收取;会员赢钱,代理应得的“水钱”由股东汇给他。会员输钱,按输钱金额除去“水钱”,其中20%归股东,80%由总代理和代理按他们实现的协议分配。他以总代理身份与下家结算按4∶6约定。
据办案法官介绍:“从侦办情况看,‘永利高’涉及的比赛大部分是英超、意甲、西甲等国外比赛。”而与操纵国内球队打假球或者通过自己在足球圈内的关系赌球没有关系。
电子证据成打击网络赌球利器
吕东赌球案件告破,并最终完成诉讼,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涉案人员投注时使用的电脑。
据介绍,警方在抓捕吕东时,扣押了吕东中国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各一张,中国银行存折三本,无线网卡一个,存储卡一个,IBM笔记本一部,网上交易清单7张,华维、三星手机各一部,电脑一台。
吕东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主要犯罪工具是电脑,现在都被全部扣押,电脑中有登录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这个“永利高”网站对于每个涉案人涉赌都有全部记录,非常完整。公安机关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
吕东案件法官说,网络时代,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越来越多,这方面的证据也很多。本案的电子证据证明,吕东等人确实在网上开设赌场、发展下线,而且进行了投注,涉及利润分成,所以最终定为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