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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东3000万网络赌球案 电子证据成网络赌球要害

来源:红网-湖南日报
2010年01月23日10:18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达3024万元的网络赌球案件。法官在采纳了电子证据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后,判处辽宁队“十连冠”时期队员吕东3年有期徒刑。

  在中国足球反假、反赌逐步升级的大背景下,一个由前球员为骨干的赌球网络受到关注。这究竟是一张怎样的赌网?

  从冠军队员到网络赌场总代理

  1967年出生的吕东虽不是辽宁队“十连冠”辉煌的主要缔造者,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直到职业联赛的最初三四年,他都活跃在辽沈足坛,先后效力于辽宁、沈阳海狮等队。退役后的吕东在辽足的梯队做过教练员。

  2008年9月到2009年3月22日,吕东作为境外网站“永利高”在国内的总代理,进行网络赌球。其间,他共接受有效投注3024万元。

  2009年12月18日,吕东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四级组织结构参赌欧洲联赛

  赌球是近一段时间中国足球被提及最多的字眼。那么吕东所在的赌球网络是如何进行运作的呢?

  据办案人员介绍,“永利高”赌球网站,总部设在香港,其在大陆的组织结构分为四级,即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吕东的级别是总代理,他的上线是股东,他的下线还有若干代理,而代理则直接接受会员投注。无论是股东、总代理还是代理,都会逐级收取相关费用,俗称“水钱”。

  吕东在供述中表示,只有会员可以直接进行投注和赌博,对于每一次输赢,股东、总代理、代理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分成。其中水钱是按输赢金额区分A、B、C盘按2.25%、1.25%、0.75%计算。会员输钱,水钱按上述比例直接由代理收取;会员赢钱,代理应得的水钱由股东汇给他。会员输钱,按输钱金额除去水钱,其中20%归股东,80%总代理和代理按他们实现的协议分配。他以总代理身份与下家结算按4比6约定。

  据办案法官介绍:“从侦办情况看,‘永利高’涉及的比赛大部分是英超、意甲、西甲等国外比赛。”而与操纵国内球队打假球或者通过自己在足球圈内的关系赌球没有关系。

  电子证据成打击网络赌球利器

  吕东赌球案件告破,并最终完成诉讼,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涉案人员投注时使用的电脑。

  吕东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主要犯罪工具是电脑,现在都被全部扣押,电脑中有登录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这个“永利高”网站对于每个涉案人涉赌都有全部记录,非常完整。公安机关对电子证据全部进行了打印,被告人本人确认签字。

  吕东案件法官说,网络时代,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越来越多,这方面的证据也很多。本案的电子证据证明,吕东等人确实在网上开设赌场、发展下线,而且进行了投注,涉及利润分成,所以最终定为开设赌场罪。 (据新华社沈阳1月22日电)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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