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公安部公布了足坛反赌的最新进展:原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健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查明,前足协联赛部工作人员范广鸣等人通过商业贿赂,买通球员操纵了2006年中甲联赛广州医药队对阵浙江绿城队的比赛。
中国奥委会也于昨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了2010年全会,审议并表决了中国奥委会人事变更提案,即南勇不再担任委员,这一提案得到了全体与会代表的一致通过。
公安部介绍,范广鸣交代说,足球假赌黑现象已存在多年,“多年前足协就已发现这个问题,作为管理者,我们用嘴要求比较多,而反赌的实际行动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够,管理力度也不够。”
范广鸣还举了一个例子:“2009年全运会足球比赛,足协领导也都在看,其中一场比赛两队打平了,当时情况是只要打平两个队全晋级,结果那场球就是平球。那场比赛结束后,足协领导也说,你看他们谁也不往谁门里踢,简直没法看,但是你又没法说,你怎么说?”
公安部昨日披露,警方目前查明范广鸣等人利用商业贿赂的方式,对中甲个别场次赛果进行操纵,已触犯刑法第163条164条等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件解读:
商业贿赂层层加码
据公安机关透露,2006年9月9日中甲联赛第19轮,广药对阵绿城的比赛,两队都有希望冲超,谁获胜将占据冲超有利形势。为了能拿下比赛,广州医药俱乐部萌生了让对手放水的想法,时任广药副总经理的杨旭找到了好友、时任中国足协联赛部官员范广鸣。范广鸣在被拘留后接受采访时回忆了当初的情况:“当时杨旭直接找到了我,要我做球员工作,做对方俱乐部的工作。”
接到这个帮忙打假球的电话,范广鸣一口答应表示愿意帮忙联系。公安机关调查表明,在接到杨旭电话后,范广鸣便与时任青岛中能U19队主教练冷波联系,冷波又找到了前山东鲁能队长邢锐,后者又找到原浙江绿城主力队员沈刘曦。沈刘曦与邢锐达成80万元的协议,邢锐向冷波要价100万元,范广鸣则向杨旭要价150万元,最终达成150万元的协议,这5人就编织了这样的一张关系网,通过电话沟通达成了打假球的协议。
比赛前,冷波、邢锐、范广鸣相约先后来到广州,范广鸣提出赛前必须先见到钱,于是他们住进某酒店时,150万元现金已经准备好了。比赛中,司职前腰的队长沈刘曦在队友的协助下,故意组织进攻不力,结果广州医药队以3比2如愿以偿地赢了浙江绿城队。
前绿城队员沈刘曦透露了当时打假球的过程:“当时我找了一个队友,是我们以前在八一队时一起踢球的,踢后腰,整个队的进攻组织主要由我们两人来进行,我们稍微控制一下节奏,中场组织凌乱一点,攻到对方禁区的次数就不会太多。”
沈阳办案民警朱勇昨日介绍,范广鸣找到冷波,冷波找到邢锐,一直到场上队员沈刘曦。倒过来看,每个人参与其中都是层层加码,每个人都想从中捞取一份好处。这起假球案中,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北京、山东、浙江、广东等四省市的讨价还价过程中,一直都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隐蔽、快速。
量刑解读:
少则10年高达无期
比赛一结束,范广鸣等人就迫不及待开始分赃。冷波说:“赢了球,邢锐马上就来宾馆了,到楼下我就拿着100万元给他送下去。他也没下车,把钱直接放他车上就走了。”另一名涉案人范广鸣交待,剩下的钱他与冷波各拿了25万元。而邢锐拿走的100万元中,自己留下了20万元,沈刘曦又给了他3万元辛苦费。邢锐又以父母有病为名,又借了10万元,实际上拿到33万元。后来实际汇给沈刘曦67万元。
参照《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刑法第163条、第164条中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临时性的组织。而根据如此相关解释,身为中国足球主管部门的中国足协相关人员,显然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163、164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按照相关条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