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7日体育专电(记者石永红)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前国脚范志毅,讨要垫付款145万余元一案,日前在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苏州青旅董事长、苏州趣普仕集团总裁管明华介绍,2006年下半赛季,苏州趣普仕足球队请范志毅担任球队技术总监,参加中国足球乙级联赛。2007年1月,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和范志毅签下了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合作协议。同年8月,范志毅等向俱乐部追讨薪水,趣普仕足球俱乐部解散了教练组。2008年,趣普仕足球队退出了职业赛场。
苏州青旅在诉状中称,根据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合作协议,约定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由苏州青旅出资80万元,超出部分由范志毅承担。“我方按约出资80万元,但被告范志毅没有履行承诺,以至于出现拖欠球员、管理人员工资、航空公司机票款等情况,为确保足球俱乐部的正常运作,我方不得不垫费。整个2007赛季,我方共承担了2255433.20元的运营费用,扣除我方应承担的80万元出资义务,被告范志毅应向我方支付1455433.20元。”
首次开庭中,范志毅并未到庭应诉,而是由代理律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