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宋承良
苏州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状告前国脚范志毅,讨要垫付款145万余元一案,日前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次开庭中,范志毅并未到庭应诉,而是由代理律师出庭,“这个事情,我并不清楚。”对于自己欠钱145万元的说法,范志毅昨晚予以否认,“我并不欠对方俱乐部的钱。”
据苏州青旅董事长、苏州趣普仕集团总裁管明华介绍,2006年下半赛季,苏州趣普仕足球队请范志毅担任球队技术总监,参加中国足球乙级联赛。2007年1月,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年8月,范志毅等向俱乐部追讨薪水,趣普仕足球俱乐部解散了教练组。2008年,趣普仕足球队退出了职业赛场。
苏州青旅在诉状中称,根据苏州趣普仕足球俱乐部2007赛季合作协议,约定足球俱乐部的运营费由苏州青旅出资80万元,超出部分由范志毅承担。“我方按约出资80万元,但被告范志毅没有履行承诺。整个2007赛季,我方共承担了2255433.20元的运营费用,扣除我方应承担的80万元出资义务,被告范志毅应向我方支付1455433.20元。”
对于这起官司,范志毅昨晚在否认欠钱后将电话交给了当年和其一起在苏州共事的助教邱京巍,对于范志毅承担80万元以外超出部分资金的说法,邱京巍解释道,“具体情况并不是这样的,而是俱乐部希望范志毅利用自己的肖像权和社会地位为俱乐部拉来一些经济利益,当然最后能不能成功,是范志毅本人也不能控制的。”邱京巍举了一个例子,“比方说俱乐部在矿泉水瓶上用了范志毅的头像,等于范志毅帮他们做了一个广告。这个官司,有些莫名其妙,大概是对方想炒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