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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陆俊收20万贿赂曾被告 实为足协转嫁压力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08日16:32

  看似个人与媒体之间的名誉权官司,实则是被黑哨假球和对国内足球联赛管理失控逼得四面楚歌的中国足协在背后撑腰,目的是为了转移视线、转嫁压力、封住新闻界的嘴,所以“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

  曾经被树为中国足球裁判界模范的“金哨”陆俊失踪了。近日,有关他如何收取黑钱、操控比赛的传闻如雪花般袭来,民间压抑已久的愤怒之情有如破闸而出的洪水。实际上,这股愤怒情绪在12年前就已经形成。当年《羊城体育》报道了时任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揭露陆俊收取大连万达队20万元贿赂的新闻,就已经直面中国足坛的黑哨现实,打响了中国足球反黑的第一枪。

  打官司,陆俊赢得“主场”之战

  1998年3月24日,《羊城体育》刊登了署名“肖晓”的文章《“首尾”之战场外音》,报道了3月22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一轮广州松日队主场对大连万达队的比赛。文章称:对比赛中大连队得到的那个点球,松日俱乐部赛后一直耿耿于怀。俱乐部副总经理利彪希望记者在文章中反映此球是裁判的误判,并揭露称“赛前这位主裁判收了客队20万元现金,希望新闻界予以曝光”。文中所说的这位主裁判,就是陆俊。

  《羊城体育》的消息一夜之间传遍全国,“金哨”陆俊立即成为舆论的焦点。据时任《羊城晚报》体育部主任、《羊城体育》总编范柏祥介绍,比赛当晚,利彪邀请《羊城体育》报、《南方日报》和上海《新民晚报》的记者一起吃宵夜。利彪在餐桌上对着三家媒体的记者控诉陆俊在比赛中的判罚,并透露陆俊在赛前收了大连万达20万元,故比赛时偏袒客队。

  《羊城体育》的报道出来后,陆俊觉得自己的名誉受到伤害,决定走法律途径。1998年4月6日,陆俊委托律师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羊城晚报》。诉讼请求有四项: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名誉损失赔偿费10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利彪在得知陆俊要走法律途径后,马上否认自己曾经说过“陆俊收取大连万达20万元贿赂”的话。

  同年的10月23日,东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主体有误为由,驳回了陆俊的起诉。

  11月2日,陆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改为《羊城体育》。当天,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2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传票,定于12月12日开庭审理,后改为1999年3月12日上午9时。但在法庭上,法院并没有传讯当事人利彪,也没有让两位当事记者出庭作证,而是要求《羊城体育》提供利彪当时说陆俊收取大连万达20万元贿赂的录像。《羊城体育》向法院提交的《新民晚报》、《南方日报》两位当事记者的证词录音也没有被采纳。最终,法院判令《羊城体育》构成名誉侵权,要求《羊城体育》刊登声明向陆俊致歉,赔偿精神损失8.5万元,经济损失1783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3590元。

  据范柏祥回忆,当时法庭判决的整个过程,由中央电视台直播,影响巨大。后来,范柏祥在一篇《你以为你是谁》的文章中指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罚,是陆俊在“主场的胜利”。

  一审判决后,《羊城体育》认为判决不公,决定上诉。1999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9月23日北京第一中院宣布维持一审判决。

  范柏祥说,《羊城体育》当年对此事是如实报道,“就像教练、运动员赛后评球一样,没有添加任何主观意见”。

  中国足协借机打压媒体

  据范柏祥回忆,实际上在整个官司过程中,陆俊并不想把官司打到底,且已经多次在私下表态,愿与《羊城体育》和解。

  然而,当时中国足协内部有人力挺陆俊将官司进行到底。缘何?

  当时,是中国足协焦头烂额的年份。国际赛场上,1997年十强赛,国足兵败金州;1999年,霍顿带领的国奥队失意上海滩,无缘悉尼奥运会;国内联赛,假球、黑哨泛滥,球迷怨声载道。

  1998年8月22日,在当年甲A联赛云南红塔和陕西国力的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国力队主教练贾秀全公开指出本队个别球员表现不正常,“3号隋波”脱口而出。随后,俱乐部声称赛前有人曾企图收买本队球员隋波,并有录音带为证。隋波开始被俱乐部“冷冻”。“隋波事件”由此引发。

  1998年9月27日,在中国足协杯半决赛大连万达队和辽宁队次回合的比赛中,由于主裁判俞元聪三个点球的判罚导致万达队出局,万达俱乐部董事长王键林怒发冲冠,宣称“万达永远退出中国足坛”。此事令社会各界对“黑哨”的声讨达到沸点,也让中国足协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1999年,假球黑哨已经十分猖獗,媒体对假球黑哨的报道与日俱增,球迷对中国足球失望情绪日益高涨,一场反假球黑哨的民间运动正在酝酿。在这场运动中,中国足协无疑成了靶子,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而负责裁判工作的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更是漩涡中的焦点。《羊城体育》对陆俊收取20万元贿赂的报道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各界对中国足协的压力,远远超出了中国足协的预期。面对如此局面,中国足协需要转嫁压力。所以,在足协内部,一些人主张要打压一下媒体“嚣张的气焰”。因此,就有人指使陆俊“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

  当时,担任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的正是如今已被警方逮捕的张建强,而陆俊就是张建强一手提拔的,两人关系非同一般。多年后,陆俊曾经表示,“没有张建强,就没有我陆俊的今天”。

  “当时媒体对中国足协的批评,已经让中国足协招架不住了。为了转移目标,封住新闻界的嘴,足协想借这个机会狠狠杀一杀新闻界。所以,当时的情况是一股歪风要打倒新闻界,《羊城体育》也因此作出了牺牲。”一位当年的知情人说。

  正是中国足协的包庇和纵容,使得日后的假球和黑哨之风更加肆无忌惮。1999年12月5日,《羊城体育》败诉后两个多月,甲A联赛最后一轮,臭名昭著的“渝沈之战”上演了。2001年,疯狂的“甲B五鼠”让中国足球颜面扫地,中国足球在假球黑哨的歧路上渐行渐远,直至走上不归路。

  《羊城体育》虽然输了官司,但反黑的正义之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广东健力宝集团当时曾为此专门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援《羊城体育》。10多年后,一位同行表示,《羊城体育》当年输了官司,却让更多人知晓中国足球的黑幕。“事实证明,中国足球的裁判确实很黑,《羊城体育》当年很冤。” 羊城晚报记者 林本剑

  十年执法,争议不少

  ●1994年全国足球甲A联赛开幕。职业联赛首场比赛,十冠王辽宁队客场被当时实力平平的四川全兴队逼平。比赛中的一个细节现在看起来颇值得玩味———主裁判是日后的“金哨”陆俊,助理裁判则是此后因“黑哨”入狱的龚建平。

  ●1998年3月,当年的甲A首轮联赛,陆俊在广州执法广州松日主场对大连万达的比赛。陆俊判给大连队的点球引起广州球迷的强烈不满。广州松日俱乐部副总利彪赛后爆料说,陆俊赛前收了客队20万元。

  ●1999年11月,成都五牛队客场对阵云南红塔队,主裁判陆俊的判罚引起双方球迷强烈不满。第81分钟,成都五牛队外援奥利维拉杀入红塔禁区,被对方后卫从后侧方铲倒,陆俊当时明显有一个迟疑的动作,最后示意比赛继续进行;终场前,红塔队后卫在禁区内解围时明显手球,但陆俊未予判罚。比赛快结束时,成都球员武力在本方后场的争抢中撞倒对方的董俊鹏,本该得黄牌,但陆俊未予追究,导致主队球迷高喊“黑哨”。

  ●2002年韩日世界杯小组赛墨西哥对克罗地亚的比赛,陆俊担任主裁判。他在比赛中把克罗地亚队长的阻击式犯规判为追击式犯规、红牌加点球的判罚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中国队尽管在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时就被淘汰,陆俊不存在横向或纵向回避的问题,但还是被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提前打发回国。

  ●2002年8月,天津泰达主场0比0平重庆力帆。陆俊担任主裁判引起不少争议。上半场第43分钟,主队陈立城突入到力帆队禁区内,被对方绊倒,陆俊的哨声适时地响起,但是判罚的却是任意球。第84分钟时,场上又一次出现争议,当时天津队孙建军闯入禁区,力帆队后卫有一个明显的犯规动作,孙建军倒下后,陆俊并没有作出任何判罚。

  ●2003年7月,在上海申花对青岛贝莱特队一役的第44分钟,客队外援彼德在对方禁区摔倒,主队的托马斯认为彼德假摔,激动之下两人互掐脖子,场面一片混乱。陆俊对彼德和托马斯出示的两张红牌让两队球员目瞪口呆,现场观众则一片嘘声。下半场,申花队刘军伸手拉倒前插的乌克亚,最多得黄牌,但陆俊直接掏出红牌,罚下刘军。

  ●2004年6月,大连实德主场迎战上海国际。比赛争议出现在下半场,在4分钟之内,陆俊连续出示两张红牌,将客队沈晗、主队张耀坤先后罚下。 ·林本剑·

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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