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姚明日前通过国内某门户网站发布声明,称自己从未授权给除锐步之外任何其他运动服装、鞋类企业利用个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
在声明中,姚明称“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除本人的赞助商Reebok 公司外,本人从未授权给国内外其他任何运动服装、鞋类企业或个人将本人的姓名、肖像、签名以及其他任何含有本人个性特征的标识使用在包括篮球、运动鞋在内的体育、休闲服装等用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也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以‘姚明’的名义成立公司、售卖商品或从事特许经营或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目前,市场上出现标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姚YAO’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及其他产品,均非本人授权之产品;任何以本人姓名‘姚明’作为企业字号在境内外成立公司,如‘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姚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明体育用品(国际)有限公司’,并以该类公司名义进行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及其他商业经营行为,均与本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