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天前,裁判黄俊杰已证实被警方“带走”;10天后,涉案的三名裁判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又被证实已被正式批捕,据韦迪透露,具体案情他尚未得到公安部门的告知。>>点击进入足坛扫赌专题关注更多
三名裁判的批捕意味着三人的犯罪事实已被警方掌握,接下来他们几个人的口供还将牵扯其他的人,给他们送钱的俱乐部、他们拿钱“孝敬”的足协官员,以及和他们合作分钱的同行也都将浮出水面。>>点击观看视频
8年前贪了37万的龚建平判了十年
8年后拿了更多的裁判要吃几年官司?
2007年,97国足VS95国安明星赛上,范志毅罚下陆俊(资料图) |
“陆俊的业务能力很强,但是他的人品和所谓的‘金哨’称号离了十万八千里。”足管中心主任韦迪如此评价。
2002年,只有一个裁判龚建平因为收黑钱被警方逮捕,最终他获刑十年。8年之后,三个比龚建平名气更大的裁判也在这次足坛扫赌风暴中落网,他们会得到多大的惩罚呢?
8年前,龚建平案的涉案金额是37万元,这37万元是在2000年到2001年期间他收受贿赂得到的。而陆俊这三人担任裁判的时间都要长于龚建平,名气也比龚建平大,所得的黑钱自然也要比龚建平多。据称陆俊一场球最高就拿了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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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案中已经将他的犯罪性质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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