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后,唐灵生(左穿白衣者)下车救人 |
N姜锋
本报讯 4月16日,广西南宁市民苏存宗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很不解———被小轿车撞死的父亲胡松南竟然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随即向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递交了书面复核申请书。记者了解到,事故轿车的驾驶者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男子59公斤级举重冠军唐灵生。
轿车与老人碰撞 老人十日后死亡
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2010年3月19日上午9时30分许,唐灵生驾驶桂ATX003号小型轿车沿着南宁公园路由人民路方向往北湖路方向行驶,至“人民公园”公交车站前路段,行人胡松南步行由公园路东侧往西侧横穿马路,小轿车右侧车身部位与胡松南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损坏及胡松南倒地受伤,随即送往医院就诊。3月30日凌晨4时39分,因抢救无效,胡松南死亡。
胡松南步行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其交通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过错作用较大;唐灵生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交通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错作用较小;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的规定,认定胡松南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唐灵生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行人被小车撞死 死者不该担主责
苏存宗认为:“我父亲是被小车撞死的,我们一家人都是受害者,父亲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为此,4月21日上午,苏存宗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书面材料交到交警部门,警方已经受理。
苏存宗在复核申请中提出,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看到肇事者的询问笔录;在证人证言中,他说只有肇事者及其同车人员的单方说法;认定书中称肇事者已经发现他父亲横过道路的动态,但他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等。因此,肇事者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精神损失费等等。苏存宗说,他父亲的身体不错,是一名太极拳教练。事情发生后,唐灵生仅支付1万元医疗费用,他4月16日晚电话约唐灵生,19日到交警四大队去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并未按时到场。唐灵生告诉记者:“我自己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还垫付了1万元。我认为,要协商赔偿一事,应该由交警部门通知。我16日晚接到死者家属的电话,还以为对方随便说说。如果死者家属要协商赔偿事宜,我会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