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斯诺克的“一哥”希金斯涉嫌赌球的传闻,先是震惊,后是悲凉。震惊的是斯诺克界纷传已久的“操纵赛果”终于牵涉到一个重磅级人物,而且30万欧元就撂倒一位三届世锦赛冠军,价格很低廉;悲凉的是这又是一出《世界新闻报》记者精心策划的“钓鱼新闻”,本来以为“钓鱼执法”已经无人超越,没想到“钓鱼新闻”才更胜一筹。
我不同情希金斯,因为视频确凿,宾主交谈甚欢,气氛融洽,看不出希金斯被威逼的迹象;可“打算故意输球”与“故意输球”还是有一段很远的距离,希金斯毕竟还没有实施过“故意输球”的举动,就像他自己声明的“良心百分之百干净,18年职业生涯从没有故意输过一场比赛甚至一局比赛”,没有证据显示希金斯“操纵过赛果”,当然不能证明希金斯以后就不会“操纵赛果”,但起码不能以现在的几句话就断定他以后一定会“操纵赛果”。如果凡事不讲究事实,那么法律也会显得很苍白。
尤其是披露此事的是以“钓鱼”引诱名人犯错的《世界新闻报》,昧着道德良心无所不用其极地干着号称“挖掘事实真相”的勾当,从此,像这样专门引诱名人上钩的从业者,与专门勾引女人上床的偷心汉一样应该成为全民提防的公敌。如果希金斯算受贿者,那《世界新闻报》也应该算行贿者,性质类似。但是很奇怪,在世人一面倒地讨伐希金斯的同时,却没人质疑该报举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究其原因,在于公众对明星的幸灾乐祸的心理。不可否认,明星也是凡人,也会说错话做错事,而贪财又是人类的天性,区别只在于是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此,明星在钱财的诱惑面前也会暴露出本性,要声讨希金斯,首先因为他承诺以“操纵赛果”的可耻方式来换取利益,可是声讨也应该仅仅限于道德层面,如果以“操纵赛果、涉嫌赌球”的罪名来声讨甚至惩罚希金斯,道义先行于法律,则是一种变相的正义。
还是应该庆幸中国体育界没有这样的“钓鱼”记者,因为“钓鱼行为”直接挑战的是人类“贪财好色”的底线,而在一个行业规则有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圈子中,钓鱼行为引发的不仅仅是信任恐慌,甚至是行业恐慌。我们承认体育界存在“赌球”,但不等同于承认“钓鱼新闻”是杜绝丑恶现象的手段,更不赞同依靠“钓鱼视频”而采取处罚措施。